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赋能发展的核心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综合能力,助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夯实核心竞争优势,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25〕93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6 年度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企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赋能发展的核心作用,持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综合能力,助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夯实核心竞争优势,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25〕93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6 年度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02申报条件

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连续生产经营 1 年以上,并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成立)

(二)二)基础工作扎实。企业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和规章制度完备,知识产权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国家标准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中小企业应为浙江省“金种子”企业库入库企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三)创新实力较强。企业上年度(2025 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或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累计有效专利(商标)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并且近三年(2023—2025 年)累计授权专利(商标)折算分值要求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其中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至少3件(含)以上。 授权专利、注册商标均须由申报企业自主研发、自主申请取得。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详见《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认定管理办法》。最近一年无恶意商标注册行为,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已整改到位。 

(四)运用效益显著。企业拥有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自主商标品牌产品,近三年(2023—2025 年)企业专利产品或服务平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专利产品或服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60%以上(多元化经营大中型企业专利产品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不受比例限制),或专利年均许可收入800万元(含)以上。

(五)保护意识较强。企业近三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03其他条件

1.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商标金奖,或入围、获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年度“WIPO 全球奖”的,经申请可直接认定为“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

2.原已认定为“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2023 年度)的,视同“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统一管理,无需申报。

04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各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时间:2026年7月1日0:00至7月15日24:00正式开放线上申报。

05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材料,按照要求在系统填报时一并上传,未按规定提交的,该申报材料将按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1.《2026 年度杭州市知识产权强企申报表》,该项内容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评级证书复印件,浙江省“金种子”企业入库证明(金种子系统内于申报日前经杭州市局确认的流程截图)等;

4.国内授权专利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无需提供印证材料,如有数据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国外专利需提供前述材料;商标需提供驰名商标证明、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商标国际注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商标海外维权胜诉判决书或成功和解的和解书复印件(非中文材料应同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6.关于申报条件的第(三)点中的研发投入情况和第(四)点,需提供企业内部出具的专项经济报告(由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手写签字确认,并加盖财务章)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7.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登录信用中国(浙江杭州)平台,按照平台流程出具专项信用报告(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截止申报日前,核查领域全部勾选);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06工作要求

1. 报送要求。各区、县(市)局要统筹做好辖区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作,按要求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线上初审,严格审核报送。线上申报材料实行一企一提交,各区、县(市)局还需在申报系统导出最终通过初审的企业汇总表,加盖审核单位公章以 PDF 扫描件形式报送至市局,市局不再接收企业和各地的纸质材料。

2. 截止时间。企业报送时间截至2026年7月15日24:00,各区、县(市)局审核提交时间截至2026年7月17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