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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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15: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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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推动重点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切实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现就做好2026年度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能打破现有市场垄断,且尚未在市场取得显著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一)认定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并在省内从事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业务,且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2.产品技术成熟度达到《新材料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及定义》7级及以上且已实现商业销售。
3.产品具有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的检测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成员单位或是经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对于国家有特殊许可要求或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报单位须取得相关资质。
4.产品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机构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近两年内出具的查新报告。
5.产品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技术水平。
6.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分档认定专项条件
1.国际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技术水平国际先进且打破垄断,能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的同准水平进口替代,并且在主要应用领域获得国内外知名用户单位的认可或是重大工程的商业化销售业绩。
2.国内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打破垄断,能实现对国际一流企业产品的降准水平进口替代,并且在主要应用领域获得国内知名用户单位的认可或是重大工程的商业化销售业绩。
3.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能达到国内一流企业产品水平,为国家或我省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有效支撑,并且在主要应用领域获得用户单位的认可或是重大工程的商业化销售业绩。
(三)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条件
1.精品奖励:近两年内实现首次销售,首次销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首次销售以来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国际或国内首批次。省经信厅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档次并遴选首批次精品。
2.应用奖励: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6年版)》,且产品应用于人工智能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及未来产业等领域,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国际或国内首批次新材料。
3.已享受国家或省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新材料产品不能申报应用奖励。用于首台(套)装备的新材料,且该首台(套)装备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首台(套)装备认定、应用奖励、保险补偿等政策的,均不能申报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
二、认定方式
按照目录认定与推荐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以目录认定作为主要形式、推荐认定作为补充形式:
(一)目录认定。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或《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浙经信材料〔2025〕234号)。
(二)推荐认定。由本领域院士或本领域三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品列入国家或省重要规划、国家新材料创新发展指南及相关补短板清单、《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等清单目录。
(2)产品关键工艺技术等在近五年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是运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人工智能技术开发的新材料产品。
(3)国家“链主”企业、省级以上新材料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牵头企业)、国家重大专项承担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的一项产品。
三、奖励标准
(一)精品奖励
省财政对经本年度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首批次新材料精品给予奖励:国际首批次新材料精品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内首批次新材料精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应用奖励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择优奖励,其中:
1.符合条件的国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符合条件的国内重点首批次新材料,按不超过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现交付应用产品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工作要求
( 一 ) 认 定 和 应 用 奖 励 实 行 线 上 申 报 , 登 录 网 址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进入“政务应用—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陆,并对照附件要求填写材料(不得含有涉密信息)。申报材料内容清晰,对字迹模糊难以辨识的材料内容不予认可。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市、县(市)(不含宁波)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初审意见和汇总表(需联合行文)。宁波市企业可申请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申报材料由宁波市经信局汇总审核上报,相关奖励政策由宁波市按当地政策执行,不享受省级奖补政策。
(三)资金申报、使用单位(企业)承担资金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直接受理资金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承担资金申报审核、资金使用监督的直接责任。
(四)省经信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拟定奖励对象和金额。奖励资金在202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2.2026 年度首批次新材料应用奖励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