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软服便函〔2026〕61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和复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服务〔2024〕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基本条件。申报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对象为2022年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申报。参加申报和复核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选择相应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用“法人登录”进入网上申报和复核。网上填写完成后,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文档纸质材料和相应附件(附件1)盖章后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企业名称需与纸质材料所盖公章保持一致,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需保持一致。复核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盖章申请表PDF件需上传至系统。

(三)地方审核。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填报材料网上初审,择优确定报送名单,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至所在市经信局。各设区市经信局进行网上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四)复核审核。对于复核企业,省经信厅委托各设区市经信局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申报的材料通过现场调研和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复核意见和建议,确定通过和不通过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厅。

各市、县(市、区)审核网址为浙江省经信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https://zwfw.jxt.zj.gov.cn/)。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系统组织。

(二)严格审核。各级经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审查和复核工作,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并择优排序确定申报推荐名单。为提高申报质量,各设区市推荐企业数不超过15家。

(三)时间安排。请各设区市经信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材料的组织报送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推荐,同时将上报文件及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信厅,并随文附《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和《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表》(附件3)。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软件与生产服务业处  马畅

电  话:0571-8705270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

邮  编:310007

 

附件: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3.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5月13日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近三年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近三年运营、设计费用投入、设计费用投入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的比例、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三)企业设立独立工业设计中心相关佐证材料;

(四)设计团队人员名单(包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七)牵头或参与设计标准制定情况及佐证材料;

(八)重要工业设计项目及主要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九)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工业设计企业);

(二)*工业设计企业近三年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经营主要数据,包含营收、工业设计服务营收及占企业总收入比例、净利润、利税、资产负债、现金流、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三)设计团队人员名单(包含学历、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佐证材料);

(四)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六)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及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佐证材料;

(七)企业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规划等);

(八)其他有关材料。

 

注:*项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也可由相关佐证材料代替。

 

 

 

 


附件2

 

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

 

推荐部门:                 (盖章)

序号

申报类别

申报企业名称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企业

所在地

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注:

1.申报企业请排序后汇总,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分别排序;

2.申报类别填写“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3.若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名称应为“(申报企业名称)工业设计中心”格式;若申报工业设计企业,申报企业名称和工业设计中心名称应一致;

4.推荐部门填写设区市经信局;

5.企业所在地填写到县(市、区),格式为XX市XX县。


附件3

 

2026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情况表

 

复核部门:                 (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中心类别

企业所在地

企业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复核意见

备注

 

 

 

 

 

 

 

 

 

 

 

 

 

 

 

 

 

 

 

注:

1.复核部门填写设区市经信局;

2.复核意见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对于不通过的请在备注栏填写不通过复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