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开始申报



2026年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开始了!本年度申报仅一批。

一、认定条件

申报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原则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申报);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 2 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以企业近三年拥有的知识产权为准,包含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获得的);

(三)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研究开发费用和营业收入参考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数值):

1.非规上企业,不低于3%;

2.规上企业,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四)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设计类企业15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注意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业与研发中心技术领域的匹配度);

(五)具有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设计类等企业研发场地5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注意企业科研设备原值总额与固定资产总额比例的合理性;科研设备清单中同类生产设备勿重复列入,原则上最多1台);

(六)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相关规章制度明确;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二、申请材料

(一)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需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

(二)依托单位相关证照,指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依托单位及中心基础状况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上年度及申报上月的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2. 知识产权清单,并附上企业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属专利权受让或更名的,应提交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3. 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如《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企业研发项目管理办法》、《企业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企业研发费用辅助账管理办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

4. 研发中心现有人员清单,并附上职称证书、学历证书;

5. 科研用房产权证明,并附上3张以上照片,如研发人员办公室、检测室、实验室等;

6. 研发中心拥有科研设备清单,并附上5张以上研发设备照片;

7.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用承诺书(可扫描推文下方二维码下载),需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8.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高新区、镇(街道)推荐表(可扫描推文下方二维码下载),经属地盖章确认。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经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如为小微企业,提供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即可。

三、申请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

(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点击“用户登录”,先进行注册(选择法人注册,也可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户登录)。登录系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报,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企业在平台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1日。

四、相关要求

1.市级科技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申报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前置条件,请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

2.请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镇(街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把关,在属地推荐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