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通知》(建市〔2014〕15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施工企业的资质标准和承包范围作了较大调整。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企业资质就位将设两年过渡期,现已发的企业资质标准可使用到2016年底。

为有序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资质等级标准实施过渡期间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在未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之前,现已发的资质标准照常使用,承包范围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

二、施工企业已按照新资质标准就位或取得新资质标准的,其承包范围按照新标准执行。 三、在此期间如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建设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或配套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