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仓库申办程序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统一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医疗器械仓库办事程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2月2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结束前反馈,联系电话:0571-88903345;传真0571-88903274。

点击附件:浙江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仓库申办程序指导意见

医疗器械监管处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