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报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需求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和完善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等规定,现就做好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需求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当地林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2016年资金需求情况,报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需求(编报范围及格式内容详见附件1),同时填报《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12月31日之前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分别寄送省林业厅计财处(一式3份)、省财政厅农业处(1份),并通过农民信箱将联合文件及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省林业厅计财处联络信箱。报送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在书面报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需求的同时,务必按照各项林业专项资金需求的具体内容所对应的方向,全部录入浙江省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系统。
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需求编制工作,做到基础数据真实、重点工作突出,确保需求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
附件:1.编报范围及格式内容
附件1
编报范围及格式内容
一、编报范围
(一)林木良种培育补贴;(二)造林补贴;(三)森林抚育补贴;(四)湿地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补贴;(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六)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七)森林公安补助;(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二、编报格式和内容
(一)专项资金需求名称;(二)投资总额、申请补助金额;(三)基本情况:包括该项工作的总体情况和上年度已经完成的情况;(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五)2016年度的工作安排;(六)测算依据和过程;(七)成效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