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了《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经国务院审批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