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集体林区道路建设任务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5-06-01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财政厅
各有关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2015年省对纳入《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规划》的林道建设继续实行补助,资金在省安排的“市县运行与发展补助资金”中落实,补助标准为5万元/公里,辅助道由地方自筹解决。
林区道路建设要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要考虑生态安全。请各地林业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根据《浙江省林区道路建设规划》下达各地的建设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和以前年度林区道路建设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申报2015年林区道路建设任务,同时填报《集体林区道路建设任务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当地政府公章,于2015年6月5日前寄送至省林业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各寄一式2份)。以后年度政策若无变化,请各地于每年4月30日前行文上报,省里将不再发文通知。
附件:1、申报市、县(市、区)名单
2、集体林区道路建设任务申报表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
申报市、县(市、区)名单
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洞头县、平阳县、安吉县、金华市本级(含金东区、婺城区)、兰溪市、武义县、磐安县、舟山市本级(含定海区、普陀区)、嵊泗县、岱山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衢州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常山县、江山市、开化县、丽水市本级(含莲都区)、云和县、景宁县、龙泉市、青田县、遂昌县、松阳县、缙云县、庆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