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完善“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机制助力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直辖监管支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省银行业协会:
“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实施以来,相关区县和银行机构积极健全工作机制,实施专项金融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产业促共富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取得了初步进展。为服务更多重点制造业项目,助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更好支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经研究,决定拓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范围,在全辖区建立完善融资支持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牵一发动全身的制造业重大项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产业提档升级项目等具有共同富裕底色的重点制造业项目,由银行机构提供专属融资服务,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审批绿色通道等信贷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配套开展贷款贴息等工作,促进银项精准对接,支持有效益的投资项目加快落地,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夯实共同富裕产业基础。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争取引入更多社会资金,确保制造业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加快培育“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力支持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支持对象
扩大“产业共富贷”支持项目范围,除前期试点已纳入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含“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和结对联合体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外,新增加省制造业重大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千亿技术改造项目等,形成“产业共富贷”支持项目清单。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要求,鼓励各项支持政策优先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倾斜。
三、建立专属融资服务机制
(一)明确界定贷款用途。“产业共富贷”为固定资产贷款,明确用于纳入支持范围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银行机构要优化本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合理确定项目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要与项目实际建设周期相匹配。
(二)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类别提供专项利率优惠,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固定资产贷款平均利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进一步下浮利率水平。
(三)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实施项目名单制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项目评估、审批、放款绿色通道,缩短业务决策链条、压减贷款审批时限,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的贷款审批服务,鼓励在4周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对于融资金额小于5000万元的项目,鼓励免除预审环节。
(四)提供专项政策倾斜。建立专项信贷政策安排,安排专项贷款规模,优先保障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信贷投放,合理采取降低授信准入门槛、降低内部经济资本占用、降低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等措施,为相关项目提供倾斜支持。
(五)建立内外部协同机制。针对跨区域合作项目,鼓励各银行机构采用本行系统内联合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明确分成协商机制,鼓励山区(海岛)县支行份额不低于50%,确保业务有序推动。针对融资金额较大的重大项目,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同业合作,用好银团贷款等支持手段,拓宽客户融资渠道、保障资金额度。
(六)加强设备更新金融服务。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部署,聚焦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机械、金属制品、轻纺、船舶、汽车、电子等重点行业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鼓励各银行机构在“产业共富贷”政策安排下,围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发专项子产品,及时摸排项目融资需求,提前储备授信额度,整合精简审批环节,着力支持淘汰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迭代更新为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先进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
四、鼓励引导贷款贴息支持
(一)推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的贴息引导。按照《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要求,支持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创新扶持方式,鼓励探索补助资金与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迭代组合式政策,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最高可实行全额贴息政策,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工业大县、山区县)实行差额贴息政策。
(二)鼓励对其他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给予贴息支持。相关地区可参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贴息标准,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导向,确定重点项目优先支持,最高可享受全额贴息,对其他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实行差额贴息。
(三)银行机构做好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对接对地方贴息政策安排,加强金融与财政政策协同。在已出台贴息政策的地区,要按照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以及地方贴息政策安排,对实施贴息的项目确保落实贷款利率下浮等金融政策支持,提供专门优惠利率,形成政策合力。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银行机构建立专项工作保障机制,统筹资源力量,并加强贷款落地情况跟踪监测,各监管分局要将推进“产业共富贷”作为本地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工作任务,持续督导推动,并指导辖内各支局加强与区县经信部门协调对接,推动机制落地。经信部门要结合工信领域设备更新总体部署,把好项目遴选质量关,建立并完善项目清单信息、贴息政策、贴息落地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双方加强对接联系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相关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宣传,协同解决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
(二)建立银行内部工作机制。各银行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当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建立“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省级层面牵头部门,配备专门服务团队,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项目审批放贷通道,主动对接项目业主,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推动将“产业共富贷”工作纳入内部考核激励、尽职免责等机制安排,激发业务拓展内生动力。
(三)建立统计监测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产业共富贷”专项统计监测机制,组织银行机构统计贷款投放、利率水平、项目贴息等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贷款落地情况。结合工作推进情况,适时通报各银行机构、各地区“产业共富贷”投放情况,加强跟踪督促与业务指导。经信部门及时将相关项目的贷款贴息情况共享至金融监管部门。
(四)建立考评督促机制。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将“产业共富贷”投放情况纳入省政府在浙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激励指标体系,以及作为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监管评价的重要参考。经信部门将结合“三服务”活动,指导各市、县(市、区)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推动银企对接合作,助力项目建设。
请各银行机构于2024年5月31日前制定本行“产业共富贷”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和省级部门联系人,印发各分支机构落地实施并抄送对口金融监管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