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形势,探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经十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开展“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实施“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采取“风险保障金+银行+农户”的运行模式,是政府主导下金融服务“三农”的创新,有利于架起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户间的融资桥梁,符合国家惠农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精神;有利于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服务“三农”活动,在贷款对象选择上更接地气、更能有效控制风险;有利于增加金融在农产、创业、消费、服务等领域的投入,满足“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需求,拓宽农户融资途径、降低农户融资成本,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实施“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为契机,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树立“怀惠民之心、承社会之责、解民众之需”的金融理念,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的金融服务体系,每年增加金融投入“三农”资金规模1亿元、力争10亿元,助推农民增收取得更大成效。

  三、试点范围

  2015年-2016年率先由市农业银行、市农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在大荆镇、雁荡镇、仙溪镇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逐步向全市推开,并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该项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风险保障金。市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信联信惠农贷”风险保障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金),在相关金融机构开设专项账户,由市农办负责管理用于贷款农户还贷到期周转和风险补偿。

  (二)采集农户信息。试点镇、村干部通过入户调查,优先考虑家庭农场经营主、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转产转业、美丽乡村样板户等有融资需求的农户,形成初步名册,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三)审核农户名册。经相关金融机构初审的农户信息档案名册,报送市农办和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备案。累计五年享受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无不良记录的农户,可以直接转入“信联信惠农贷”名册。

  (四)村级平台授信。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备案名册为范围,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和融资需求评估,向村集体授信“信联信惠农贷”额度。

  (五)发放惠农贷款。金融机构指派专人联系授信村,采取住房财产权、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村集体经济股权抵押和农户担保形式,办理贷款业务。

  五、风险保障

  (一)市财政按照贷款额度的5‰计提风险保障金(试点期内注资500万元),按照市农业银行、市农商银行、市邮储银行年度计划任务配置;金融机构(或者以贷款户名义)按照每笔贷款的5‰,逐笔缴入风险保障金账户。

  (二)“信联信惠农贷”单户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3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控制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5%以内,自愿缴纳风险保障金的贷款农户给予国家同期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5%优惠。

  (三)贷款到期需要周转的,由贷款户提出申请,与金融机构、市农办签订三方协议,办理转贷支付。

  (四)发生贷款逾期后,风险保障金按照贷款本金的40%予以风险补偿,金融机构追回贷款后,返还风险保障金。

  (五)风险保障金利息收入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管理,贴补该项工作业务经费。

  (六)健全考核机制,市农办会同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工作业绩、办事效率等进行客观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注资风险保障金配置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领导

  建立市“信联信惠农贷”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办、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风险保障金筹集;市审计局对风险保障金运行实行年度审计;市人行负责业务指导;市金融办、市银监办负责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提出年度授信计划,落实惠农贷款发放和回收;试点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协助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