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扩大养老服务设施总量,拓展养老服务项目,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民办〔2020〕161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结合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新建的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的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3年改造提升的2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拨43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有关乡镇(街道)一方面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补助明细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民办〔2024〕15号关于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