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01-26 00:00:00
发文机构:
乐清市民政局、乐清市财政局
|
|
|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扩大养老服务设施总量,拓展养老服务项目,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乐民办〔2020〕161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结合考核验收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新建的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改造提升的3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23年改造提升的20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拨435万元项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有关乡镇(街道)一方面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另一方面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建设补助明细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