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文时间:
2016-10-09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据新修订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我局起草了《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修改意见。请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10月31日前反馈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8934。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