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商同【2015】2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 浙工商同〔2015〕2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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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我省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合同监管工作是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秩序的需要。合同监管工作固有的规范化、专业性要求,能充分体现“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理念,是今后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是一项政府、企业、社会关注的民生工程,各地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从巩固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监管水平、拓宽对强势领域行政监管的角度,深刻领会这次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我省供用水、电、气消费环境,提升我省供用水、电、气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清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通过规范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文字用语恰当性三方面对全省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进行高标准的全面审查,清理违法合同条款,修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合同条款,破除行业潜规则,整体提升供用水、电、气合同规范水平。 2.全面完成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形成“用而就备、改而再备”的良性互动循环,努力实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行业到位、企业到位、条款到位、监管到位”。 3.查处一批性质严重的合同违法案件。对消极应付、不及时整改、屡教不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可曝光的坚决以社会公示的形式进行曝光。通过查办一批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典型合同违法案件,提高合同监管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4.努力实现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各地要发挥合同监管综合手段,探索推进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合同格式条款社会化管理模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合同格式条款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我省供用水、电、气消费环境,达到消费投诉率的明显下降和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规范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及行业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省局将联合省消保委在全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供用水、电、气合同“霸王条款”,并借助系统内外专业人士和团队的力量,对“霸王条款”集中进行整理、归类、审查和评析。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采取“霸王条款”社会征集、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全面收集掌握本辖区供用水、电、气合同“霸王条款”情况和相关合同文本,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各地要特别重视把握“霸王条款”的认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收集或举报的合同疑难条款进行论证或委托法律专家进行审查;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参考省工商局和试点地市的有关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另行下发)。 2.整治及督查阶段(5月至6月)。省局在专业人士和团队审查评析的基础上,指导全省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各地应当根据属地原则和“攻大奸、戒小过”理念对行业自查自纠情况逐一检查,坚持行政指导、规范教育为先,采取边查、边教、边整、边备等方式,督促经营者自行纠正清理或通过行业自律完善清理,从根源上消除供用水、电、气合同“霸王条款”滋生条件。各地要在此阶段全面完成供用水、电、气合同的备案工作,并立案查处一批性质严重的合同违法案件,力求以点带面,通过查处一批案件,震慑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3.总结阶段(7月)。各地要及时进行典型合同“霸王条款”的分析和办案经验的交流,以有效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各市局应于7月31日前将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总结、汇总表格(参见附件)、典型案例上报省工商局。工作总结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对供用水、电、气等市场竞争不充分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是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同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的挑战和考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取得的经验基础上,更加重视工作方式方法的运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次规范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整合系统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将规范整治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在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督导,增强上下互动效应,帮助基层解决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上报大要案的查处情况,对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工商局报告。在充分发挥系统监管力量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发挥行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力争形成全社会认同并共同参与的监管合力,为合同监管工作服务。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介的作用,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或发挥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曝光、“霸王条款”点评等舆论宣传导向作用,扩大规范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规范整治氛围,确保工作开展扎实有效。 省工商局联系人:合同处陈旭锋,联系电话:0571-89762013。 附件: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汇总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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