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19年)的通知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提升我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能力,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1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18日 

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2015年2019年)

2015年至2019年,在全省沿海开展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和渔港动态管理系统等四类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投资规模

(一)建设内容与资金估算

1、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

计划投入35772.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17490万元。

(1)为14000艘渔船配备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其中全省(不含宁波)11150艘,每艘2万元,计划投入2230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11150万元。

(2)为22000艘渔船安装AIS、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等船载终端设备。其中全省(不含宁波)15850艘,每艘8500元,计划投入13472.5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6340万元。

2、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

新建和升级改造各类基站岸台60座,每座50万元,计划投资3000万元(不含宁波),申请中央财政补助3000万元。

3、渔船动态管理系统

计划投资7000万元(不含宁波),申请中央财政补助3000万元。

(1)省海洋与渔业局新建数据中心1个,计划投入2000万元(中心机房400万元,渔船动态管理系统500万元,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共享中心600万元,异地容灾备份中心50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2000万元。

(2)专网维护及卫星运营等相关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用5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每年200万元);其余4000万元由项目单位承担(每年800万元)。

4、渔港动态管理系统

在全省24座(不含宁波4座)一级以上渔港新建高分辨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和渔港渔船进出港管理系统,计划投资3600万元(不含宁波),申请中央财政补助3600万元。

全省(不含宁波)2015年至2019年,实施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4类项目,总投入49372.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27090万元。具体项目实施内容及计划投资见附表1。

(二)分年度计划

2015年至2019年,实施对11150艘渔船配备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以及对15850艘渔船安装AIS、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等船载终端设备;新建和升级改造各类基站岸台60座;实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等4类项目,按照各地需求,农业部年度项目计划,省海洋与渔业局综合平衡,确定各地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详见附表2。

二、项目实施进度

2015年:一是为200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85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设数据中心机房;五是渔船动态管理系统、采集监测系统;六是建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6年:一是为200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3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五是建设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执法信息化能力建设;六是建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7年:一是为500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4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设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共享中心等;五是建设渔业捕捞强度监测系统等;六是完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8年:一是为2150艘渔船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二是为4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三是建设AIS基站、雷达基站、微波、短波岸台15座;四是建成视频监控系统6座。

2019年:为4000艘渔船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自2016年起,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由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中要详细说明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建设效果、经费预算,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实施的协调管理、督查验收和总结等环节工作措施,并在其门户网站不少于7天公示,于每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报送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项目、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

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资金拨付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下达的项目和资金计划,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项目、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到各项目所属地财政部门,由财政、渔业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采取按进度拨付,或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三)验收总结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属地渔业、财政部门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结合项目验收,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每年2月15日前,由市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将上年度项目验收总结情况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验收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省海洋与渔业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项目总结报送农业部。

附表:1.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总投资计划表

2.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分年度计划表

附表1

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总投资计划表     

项目名称

子项目

数量

总投资

中央资金补贴单价预算

争取中央资金

补贴总价

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

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11150艘

22300万元(11150艘*20000元)

10000元/艘

11150万元

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

15850艘

13472.5万元(15850艘*8500元)

4000元/艘

6340万元

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

新建AIS基站、雷达基站、短波岸台等

60座

3000万元(60座*50万元)

50万元

3000万元

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建设

新建数据中心

1个

2000万元

2000万元

2000万元

专网维护及卫星运营等相关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费用

5年

5000万元(1000万元*5年)

1000万元(200万元*5年)

1000万元(200万元*5年)

渔港动态管理系统

新建高分辨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和渔港渔船进出港管理系统

24座

3600万元(24座*150万元)

150万元/座

3600万元

合计

27090万元

附表2

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分年度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分类

五年

合计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

安装具有卫星通信功能的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总投资

22300

4000

4000

10000

4300

0

中央财政补助

11150

2000

2000

5000

2150

0

工程量(艘)

11150

2000

2000

5000

2150

0

安装固定式船舶定位仪、渔船身份识别终端、AIS等船载终端设备

总投资

13472.5

722.5

2550

3400

3400

3400

中央财政补助

6340

340

1200

1600

1600

1600

工程量(艘)

15850

850

3000

4000

4000

4000

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运维

总投资

3000

750

750

750

750

中央财政补助

3000

750

750

750

750

工程量(座)

60

15

15

15

15

渔船动态监

控管理系统建设

总投资

7000

1900

2100

1000

1000

1000

中央财政补助

3000

1100

1300

200

200

200

工程量

-

中心机房、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及运行维护费

数据分析系统、数据共享中心、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费

系统运行维护费

系统运行维护费

系统运行维护费

渔港动态管理系统

总投资

3600

900

900

900

900

中央财政补助

3600

900

900

900

900

工程量(座)

24

6

6

6

6

年度合计

总投资

49372.5

8272.5

10300

16050

10350

4400

中央财政补助

27090

5190

5550

8950

5600

1800

        浙海渔计〔2016〕39号浙江省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及渔港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