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代拟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吴力平联系电话:0571-87161812;传真:0571-56806305zjwlp2002@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邮编:310039。

附件: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

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

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不断提升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基本覆盖基础上,到2020年,统筹以有线覆盖为主、无线覆盖为辅的技术手段,基本实现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广播电视网络智能化,全面完成全省有线网络整合。按照成为全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模范省的目标,实现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互通互联,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长效化,建立完善“设施网络、服务标准、产品供给、服务管理、服务保障”五大体系,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前提下,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传输网络设施巩固工程。在现有有线网络、无线网络、直播卫星网络、应急广播体系广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一是在我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推动浙江华数有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推进有线无线融合发展,提高融合发展承载能力,建立直播卫星户户通维护保障网点,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提高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入户率,将直播卫星入户和广电进渔船维护列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范围。二是推进完成中央和我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各地可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地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套数。三是按照国家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通过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形成上下联网联动的省市县乡四级公共应急信息综合发布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二)实施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工程。按照便捷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全面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保障标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和考核评价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建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电发射台站;乡镇普遍建有标准化的广播电视站;行政村(社区)广播室实现全覆盖。实现乡镇广播、有线电视联网率达到100%,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到90%以上。各地有线网络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费减免政策,以确保全省城乡低保户和特殊困难群众免费或低价看到有线数字电视,享受到广播电视优质服务。

(三)实施长效机制建设工程。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护等服务。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制定有线和无线电视、直播卫星电视等相对统一、免费的基本公共电视节目标准。

(四)实施内容服务优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公益节目生产的扶持引导和表彰激励机制,依托我省广播影视产品制作服务专项资金和影视人才培养“新光计划”,不断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秀广电影视作品。优化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工程建设。县级以上播出机构自办广播和电视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3档)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5分钟,每周播出时长总量达到广播60分钟、电视45分钟以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农村有线广播节目每天播出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45分钟。在巩固数量时间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对农节目的质量和水平。支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文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鼓励采用多种传输手段扩大节目覆盖。

(五)实施市场化服务拓展工程。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全面实施广电、电信双向进入业务,不断提高三网融合产品、范围、内容的供给能力,加快融合业务发展。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开通时移电视、高清点播等交互类节目,落地各种高清、3D等直播类节目。实施“宽带广电”和智慧广电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互联网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增加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信息需求,促进文化信息消费。鼓励各级有线网络运营机构通过有线网络开展村级便民服务和“三务公开”平台建设,提供包括村务公开、便民服务、实时通知、天气预报等信息交互服务,逐步实现农村群众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

三、政策保障

(一)强化政府主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网络企业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按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的“四个纳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分类别、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服务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二)加大资金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整合安排包括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容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地方广播电视村村响(应急广播)和直播卫星接收的维护运行、广电低保、乡镇广电站建设、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制作播出等项目列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支持地方各级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增强有线网络自我发展能力,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按照共建共享和节约资源的原则,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备维修维护等,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多元供给。加强服务技术保障队伍建设,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作。完善技术规划,建立以有线为主、无线和卫星为辅协调发展的农村公共服务技术保障体系。

(四)健全考评机制。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考核指标。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由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和长效机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奖励分配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形成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综合考核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转移支付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确保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附件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不断提升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水平,我局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快我省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两富”“两美”浙江、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科技进步和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的客观要求,对于创新和完善城乡广播电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引领现代文化传播、促进文化和信息消费、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特别是2006年国家部署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以来,我省通过20余年的努力,先后完成了近15轮次各种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截至2015年底,有线电视乡镇通达率达100%、行政村通达率达99.9%、入户率达90%以上,农村用户近1000万户;广电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发展国内领先,分别达到97%和92%。总体上看,我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公共服务“有没有”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今后需要围绕巩固、完善、提高,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重点解决公共服务“好不好”的问题,从而为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广播电视和综合信息服务。

二、起草依据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要求到2020年全国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对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按照浙江成为全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模范省的目标,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下发后,省政府办公厅和我局高度重视。我局主要领导先后两次组织有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对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思路和要求。局发展规划处依据国办发〔2016〕20号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6月份完成了《实施意见》初稿。此后,分别在局内部征求局领导和相关处室意见,向有关省级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建议对《实施意见》进行了3次讨论修改,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实施意见》重点内容提纲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基本覆盖基础上,到2020年,统筹以有线覆盖为主、无线覆盖为辅的技术手段,基本实现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广播电视网络智能化,全面完成全省有线网络整合。按照成为全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模范省的目标,实现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覆盖城乡、互通互联,城乡、区域、群体间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长效化,建立完善“设施网络、服务标准、产品供给、服务管理、服务保障”五大体系,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前提下,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传输网络设施巩固工程。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网络覆盖率。一是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二是推进完成中央和我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三是按照国家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2.实施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工程。全面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府保障标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和考核评价标准化”,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全省城乡低保户和特殊困难群众免费或低价看到有线数字电视,享受到广播电视优质服务。

3.实施长效机制建设工程。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

4.实施内容服务优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公益节目生产的扶持引导和表彰激励机制。优化广播电视对农节目工程建设。在巩固数量时间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对农节目的质量和水平。

5.实施市场化服务拓展工程。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实施“宽带广电”和智慧广电建设,促进文化信息消费。逐步实现农村群众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

(三)政策保障

1.强化政府主导。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国务院要求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的“四个纳入”。

    2.加大资金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整合安排包括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容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将有关项目列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范围。

 3.完善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服务技术保障队伍建设。

    4.健全考评机制。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考核指标。建立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奖励分配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引入第三方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