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下沉、两提升”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扎实做好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学科、技术帮带基层工作,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面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优秀人才、技术骨干,组织实施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行动。通过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比较稳定的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卫生高层次人才传、帮、带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帮带导师(以下称为“导师”)。帮带基层的导师为纳入我省325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含已通过期满考核的卫生创新人才),具体名单见浙卫发〔2007〕191号、浙卫发〔2008〕134号、浙卫发〔2010〕190号、浙卫发〔2012〕241号、浙卫发〔2014〕108号文件。以后新纳入培养计划的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也将纳入帮带基层工作。
(二)建立帮带关系。导师以本专业领域为主要依托,与1-3名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骨干医务人员(以下称为“学员”)建立帮带、指导关系,帮带时间一般为1-3年,主要选择(但不限于)托管或对口支援的单位。学员一般由基层单位研究确定,也可与导师协商确定。
(三)明确帮带形式。帮带可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灵活采用学科帮扶、技术指导、进修培养、科研合作、学历教育等多种模式。所在单位应提供必要的管理、协调和工作条件支持。
(四)落实帮带任务。导师应积极发挥专业特长,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加强对学科、技术、科研等方面的帮带指导、培养培训,帮助学员更好地完成医疗、预防、科研等专业性任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签订帮带协议。根据帮带要求,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导师和学员签订帮带协议(样张见附件),确定帮带时间、任务和进度安排。帮带协议由各市、各单位汇总后在2016年6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备案。
(二)实施传帮带。学员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单位工作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学科建设、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学员还可积极申请到导师所在单位业务进修或学历学位教育,切实有效地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导师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帮带协议,不定期到学员单位开展帮带、指导工作。
(三)评估与考核。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主要面向导师,分阶段地开展评估与考核工作。
1.年度评估:在卫生高层次人才年度评估中,相应增加帮带基层的内容,及时了解帮带工作实施进展和效果。
2.期满考评:将帮带基层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期满综合考评的必备内容,纳入期满综合考评。
学员相应的评估与考核等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导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选,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要把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工作,作为加强“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对基层优秀卫生人才服务水平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帮带基层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帮带基层相关工作。基层单位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导师结对帮带工作,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导师要发挥自身专长,切实做好帮带、指导工作。学员要抓住机遇,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帮带工作好的做法和典型,营造多方协调、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百名卫生高层次人才帮带基层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