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乐清市消费品智能家居购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人工智能+消费”融合发展,持续优化消费供给,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公开征集2026年乐清市消费品智能家居购新活动参与企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为依法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含实体经营门店、电商企业),主营智能门锁(含智能摄像头)、智能加湿器/除湿器(含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吸油烟机、智能扫地/洗地机(含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燃气灶/集成灶、智能洗碗机(含消毒柜)、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智能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床/床垫(含按摩椅、沙发)、智能微波炉(含微蒸烤一体机)等产品销售业务,品类及补贴标准以上级文件为准。 2.自愿参与活动,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拥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填报智能家居产品相关信息和资料;具备与补贴服务机构活动平台对接能力,满足资格校验、资格核销、补贴发放相关条件。 3.品牌经销商须取得品牌企业出具的授权函,授权期限需覆盖2026年全年。 4.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时,发票抬头须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内容应当包含商品品类与型号等信息;发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 政府补贴金额”,备注栏须注明订单号、补贴金额、能效等级等信息;商品属于国补产品类目的,还须备注“国补”字样,具体要求以活动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5.具备较强的商户培训、监督管理和宣传推广能力,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解决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问题,保障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6.承诺严格遵守乐清市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防范套取、骗取补贴行为;若发生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参与企业名单。 7.自2024年以来,在参与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报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上述七个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乐清市消费品智能家居购新活动申请表(附件1,需加盖公章)。 2.承诺书(附件2,需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需加盖公章)。 4.参与企业的门店(网店)名单(见附件3,需加盖公章)。 5.销售门店门头照片及经营场所内照片各2张(照片需完整显示门面,门牌号清晰可辨)。 6.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需加盖公章)。 7.品牌经销商须提供品牌企业出具的授权函,授权期限需覆盖2026年全年。 三、报名方式 (一)企业申报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须备齐前述全部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送达地址:乐清市商务局商贸发展科206办公室(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0577-61882149。 (二)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分批次对申报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名单公示 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组织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设置参与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通过乐清市政府网站公布。 (二)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实行过程结算。活动期间,销售门店应当按照要求整理每笔消费补贴相关资料,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发票、销售单据。 (三)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配合度低(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要求开展宣传推广、不及时上报数据)、未妥善处理投诉、违规经营(如误导欺骗消费者、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搭售)、涉嫌骗补(如刷单套现),以及存在潜在风险或不再符合活动要求的企业,主办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资格或强制退出等措施。 (四)若发现参与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应当主动开展购新政策宣传,配套开展打折促销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1.乐清市消费品智能家居购新活动申请表(下方附件链接中下载) 2.承诺书(下方附件链接中下载) 3.乐清市以旧换新企业门店目录表(下方附件链接中下载) 乐清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