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续拨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6-09-28 00:00:00
发文机构: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推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顺利实施,缓解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压力,现组织开展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续拨资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经立项实施、协议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之后、尚未完成的资助项目;其中不包含已完成可申请结项项目、2026年新立项项目。
2.当前累计已拨资金未达到资助总额60%的项目。
3.本次续拨资金申请额度最高可将项目累计拨付资金补足至项目资助总额的80%。
二、申请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申请续拨款模块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续拨资金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省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续拨资金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登录信息系统填写审核意见,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系统提交我办。
3.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于2026年10月16日前,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报送我办。
同时,凡按资助协议书约定应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至今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梳理不能按期完成的原因,针对影响实施进度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项目尽早完成,及时提交结项申请。
基金办联系方式:
陈立静 010-83138069 文 钦 010-83138082
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赵新宇 15801019020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