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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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乐清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乐科字〔2025〕40号),现决定启动2026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项目类别为农业重点科技项目,包括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要条件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乐清市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 2.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项目组成员中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3.项目经费能独立核算; 4.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州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不作要求。 5.其他应符合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 (二)经费配套: 农业重点科技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自筹经费应不低于补助经费的1倍。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项目经费独立核算能力,规范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账目清晰。 (四)项目承担单位当年度立项乐清市本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有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或重复申报新的项目: 1.以前年度承担的乐清市农业科技项目未结题的; 2.因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在项目结题当年起开始计算2年内不得申报市本级科技项目及推荐其申报上级科技项目; 3.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其关联单位(指在市监企业信息注册登记信息中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或由同一单位/自然人直接持股超过25%的单位)不得就同一研究内容相同技术路径进行五年内多次或同时申报。 4.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的。 (五)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得与乐清市近五年已立项农业科技项目研究内容相同(具体可参考《近五年乐清市已立项农业科技项目研究内容清单》)。如申报的研究内容与乐清市近五年研究内容相同,申报方需提交详细的技术路径说明,经初审或专家评审后,如与乐清市近五年项目技术路径相同,该申报项目将不予受理或不纳入立项计划。 (六)同一申报年度内,若多个单位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技术路径相同的项目,原则上仅择优立项1项。 (七)按规范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出现与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等相关的信息,报告中提及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技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 (八)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九)项目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在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一栏中签字盖章后,将该页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乡镇(街道)负责审核项目生产基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合规性和项目真实性。 三、项目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温州科技大脑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进行在线申报。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乐清市农业科技计划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 2.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经初审后,申报单位须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打印、盖章,按要求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以下清单准备材料,所有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2026 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项目申报书》(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需经单位盖章、乡镇(街道)审核盖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提供最新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工商查询单,需清晰显示法人代表人、全体股东名单及各股东出资比例(股份占比); 4.生产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自有基地: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租赁基地: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覆盖项目实施周期,需村委会认证盖章)或租赁基地所在村委会出具的认可证明。 5.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由申报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需明确任职岗位、在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6.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7.资质证明文件: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 、温州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认定文件; 8.承诺书;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其他相关材料 五、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7:30(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项目申报受理为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联系电话为61510576。 附件:1.2026年度乐清市农业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近五年乐清市已立项农业重点科技项目研究内容清单 3.承诺书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范本)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