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践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等37项政策文件(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的37项政策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