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建〔2026〕18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产业政策“直达快兑”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下达各区(功能区)2026年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23.35万元(详见附件1),并相应增加各区(功能区)2026年度“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

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温政办〔2023〕24号)中制定标准、“浙江制造”、绿色产品认证、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

请各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和跟踪问效制度,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附件1:2026年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docx

           2.附件2:2026年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