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认可工作实践及相关要求,组织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相关认可规范进行系统调整,具体包括:

1. 制定了认可准则CNAS-C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ISO50003:2014,将代替CNAS-CC19:2012);

2. 制定了认可方案CNAS-S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实施后相关内容将代替CNAS-GC19:2012)。

3.配合转换实施工作制定了认可说明文件CNAS-EC-0XX:2015《关于CNAS-CC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转换实施的认可说明》。

现将上述三项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机构及人员如有任何意见,请分别填写意见征询表,并于2015年2月2日前邮件反馈CNAS。

E-mail:yinxm@cnas.org.cn

联系电话:010-6710537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