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函〔2026〕25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制定本地补贴申请兑付流程,高效开展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优化审核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要加强风险研判,提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淘汰更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落地

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由省、县(市、区)共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不超过70%;剩余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本细则涉及的补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快资金兑付使用进度。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淘汰更新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要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车主提前淘汰老旧车辆并更新新能源货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密切跟踪补助资金的安排及实施效果,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督促受理地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叶映茹,电话:0577-89881512;市公安局 孙 石,电话:0577-12123;市财政局 吴世鹏,电话:0577-88590550;市交通运输局 许雨茜,电话:0577-88607996;

市商务局 黄超昌,电话:0577-88863591。

 

附件:温州市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申

请操作指南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温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

淘汰更新补助申请操作指南

 

一、补助范围

2026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在温州市范围内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提前淘汰更新(含转出国外)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提前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条件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2.距强制报废期止一年以上,且未超出车辆年检合格有效期;

3.非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

4.未从其他渠道享受国家政策或领取补贴。

(二)提前淘汰并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的条件

1.淘汰车辆应当符合上述中提前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辆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千克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货车(不包括无动力电池的新能源货车);

3.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与注销机动车所有人一致,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注册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

4.淘汰一辆符合标准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只能申请一辆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的更新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按照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分档给予淘汰补助,具体标准按《浙江省非营运老旧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浙环函〔2026〕251号)执行,年度补助资金采取“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

表1 淘汰(或转出国外)补助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补助标准(万元/辆)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满4年(含)以上

4.5

对提前淘汰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并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的,在淘汰补助基础上,叠加给予更新补助。

表2 更新补助标准

车辆类型

新购置新能源货车补助标准(万元/辆)

中型

3.5

重型

2轴

7.0

3轴

8.5

4轴及以上

9.5

三、补助申请

(一)申报方式

申请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回收(或转出国外)、注销、新车注册登记后,如实填写《温州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向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平台或受理点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明确线上申请或设立线下申请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受理方式及具体办理流程。

(二)申报材料

1.符合提前淘汰的,应提交《温州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银行卡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

2.符合车辆转出国外的,应提交《温州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海关出具的证明、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银行卡复印件(或扫描件)(单位需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海关出具的证明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

3.符合提前淘汰并更新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的,还应提交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含)之后。

四、补助审核

受理地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淘汰车辆排放标准审核和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目录核查,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淘汰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非营运信息核查,商务部门负责温州市淘汰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采取线上补助申领的县(市、区),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进行线上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对符合本政策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审核通过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

五、补助发放

受理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至少每月汇总符合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金额,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至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发放。

六、其它事项

(一)国四排放阶段的认定:原则上以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结果为准。若机动车环保网无法查询到排放阶段的,则以车辆出厂日期结合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日期予以认定(即车辆出厂日期在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其排放阶段可认定为国四),具体以生态环境部门核定为准。

(二)申请补助单位已注销情况的处理:1.机动车注销日期在单位注销日期之前,若单位正常注销的,凭有效公证材料办理补助,公证材料应说明该机动车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申领人为所有股东授权的合法办理人等内容;若单位存在抵押或破产的,应由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办理补助。2.机动车注销日期在单位注销日期之后,应由法定程序确定的车辆所有人凭生效的法院裁判或仲裁文书办理补助。

 

附件:1.温州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助资

金申请表

2.温州市部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温州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

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全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

(车主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淘汰

车辆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时间


中型货车□

重型货车□

满 1 年不足 2 年□

满 2 年不足 4 年□

满 4 年以上□

车辆识别代码


购置车辆(新能源)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轴数


中型货车□

重型货车□

中型不区分轴数□

2 轴□ 3 轴□ 4 轴以上□

车辆识别代码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车主(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拟

补

助

金

额

小写:¥                 

大写:                   

                         

(以上拟补助金额是根据车主提供材料初步核算,最终以复审结果为准。)

 

受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实,核定淘汰更新补助资金             

                   (大写)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温州市部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1

浙江禾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040001

瓯海区郭溪街道富阳北路40号

18967778111

13858803838

2

温州华力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

3303240001

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一工业区东垟路122号

0577-55995555

15858796282

3

温州鑫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240002

永嘉县东城街道河岙村(永嘉县滨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内)

0577-66999997

18968950203

4

浙江牛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270001

苍南县灵溪镇沪山路(温州顺羽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1幢)

0577-68892888

13506876777

5

温州德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050001

海经区灵昆街道雁鸿路1088号一层

0577-86080888

15558950888

6

浙江万润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3303280001

文成县百丈漈镇创业路13号

13806696222

15356774000

7

温州立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810001

瑞安市塘下镇大南山北路585-601号

15967725599

8

浙江新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820001

乐清市乐清湾临港经开区杨宅路3号

13968776671

0577-61221688

9

浙江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303820002

乐清市城东街道新塘村永和一路12号

0577-62525555

1595770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