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cerbu@csrc.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市场二司,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4日。

中国证监会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