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现将《温州市老年食堂分层建设与分类运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24日


温州市老年食堂分层建设与分类运营工作指引

根据《民政部等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老年助餐服务指引》(浙民养〔2025〕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通知》(温民养〔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年食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其中,本指引所称的老年食堂,是指由民政部门推动兴办、财政或集体经济给予资金补助,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服务的场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需求,规范老年食堂分层建设、分类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协同效应,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老年食堂坚持按需建设、统筹布局,建立“一库三图”服务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一库三图”),即以助餐需求库为数据基础(附件1),结合设施布局图、服务辐射图、需求热力图(附件2)统筹建设助餐服务网络,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优先保障“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刚需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力度。对不同运营模式的老年食堂,按照分类施策、权责明晰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常态化运营评估机制,统筹用好政府资金、慈善基金、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夯实经费保障基础,确保老年助餐服务长效稳定运行。

二、分层建设模式

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结合本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刚需人员就餐需求和现有老年助餐资源,以乡镇(街道)为核心,全面推行“1+N+X”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其中“1”即乡镇(街道)中心食堂,“N”包括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邻里助餐点等各类服务设施,“X”为上门配送队伍。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完善老年助餐网点建设。

(一)乡镇(街道)中心食堂。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家具备“堂食+配送”能力的中心食堂,鼓励与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建设。采取“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具备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示范创建等综合功能,重点承担兜底保障功能,负责“三类刚需”老年人集中供餐与区域配送,并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

(二)村(社区)老年食堂。立足村(社区)就近服务,以“家门口就餐”为核心,提供普惠性、便民化基础助餐及配送餐服务,原则上应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整合建设。定期摸排本村(社区)老年就餐需求,更新助餐需求库信息。

(三)村(社区)助餐点。老年人口分散、不具备独立开伙条件的设置村(社区)助餐点,原则上应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整合建设,可不设置独立后厨加工区,所需餐食由属地中心食堂统一配送。助餐点按需设置餐食存放保温区、适老化就餐区,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现场堂食服务;同步收集汇总周边老年人就餐需求,协助摸排特殊老年人信息。

(四)邻里互助(老年灶)。在交通特别不便、老年人口特别分散的偏远山区、海岛,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打造邻里助餐点(老年灶)。须满足基本卫生条件,通过协议方式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归属,作为助餐点的特殊补充,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针对老年人口居住分散、往返各就餐场所不便且存在就餐需求的区域,鼓励各类老年助餐场所组建配送服务队伍、配置送餐车等,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配送服务应符合《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要求。鼓励公益创投、慈善力量等参与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三、分类运营模式

统筹考虑场地资源、集体经济实力、运营保障能力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老年食堂实行以下各种差异化分类运营模式。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组织跨区域承接运营,有条件的老年食堂拓展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复合功能。

(一)自主运营。适用于志愿者队伍充足、管理能力较强的食堂。应设立老年食堂专项账目,鼓励成立由村(居)民代表、老年人代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小组。

(二)专业组织运营。适用于人力不足、缺乏自主运营管理能力的食堂。运营企业应具备餐饮服务资质。

(三)机构资源配送运营。发挥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

(四)餐饮企业运营。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依托门店现有经营场地等资源,设置老年餐桌,推出专属优惠套餐或折扣价,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山区、海岛地区,鼓励利用民宿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公益慈善运营。依托本地慈善总会、公益社会组织、爱心商会等慈善力量,重点聚焦困难老年群体,推出爱心低价餐、免费助餐等公益服务,打造公益特色老年助餐服务阵地。

(六)邻里互助。由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组织发动邻里、党员志愿者等力量,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四、动态管理

为保障老年食堂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运营情况与“一库三图”动态监测,属地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每年对老年食堂开展运营评估,建立由运营主体即村(社区)或社会餐饮企业申请、乡镇(街道)审批的老年食堂申办、层级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运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当年完成层级调整与模式转换的依据。

(一)申办。建设要求应参照《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

(二)层级动态调整机制

1.升档条件。

(1)村(社区)助餐点连续6个月日均堂食超60人次,且具备独立后厨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村(社区)老年食堂。

(2)村(社区)老年食堂具备堂食与配送能力、服务可覆盖本乡镇(街道)的,可申请升级为乡镇(街道)中心老年食堂。

2.降档条件。

(1)乡镇(街道)中心老年食堂服务覆盖能力不足、无法有效辐射本乡镇(街道)多数村(社区)的,可降级为村(社区)老年食堂。

(2)村(社区)老年食堂连续6个月日均供餐低于20人次,可降级为村(社区)助餐点。

(3)村(社区)助餐点连续6个月日均堂食低于15人次且无存在必要的,可予以关停,用餐需求改由纳入上门配送服务或邻里助餐点位覆盖。

(三)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老年食堂运营主体主动退出的,应提前60日向乡镇(街道)提交书面退出申请。乡镇(街道)收到退出申请后,应立即启动接续主体遴选工作,并在30日内确定接续主体。退出过渡期间,运营主体应继续提供供餐服务,保障在册“三类刚需”老年人就餐不中断,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供餐衔接及资产处置。

2.强制退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乡镇(街道)可终止运营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且运营主体负主要责任;

(2)骗取、挪用财政补贴或慈善资金经查实;

(3)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4)连续两次运营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

(5)其他认为不宜继续开放的情况。

3.应急举措。运营主体退出后应启动应急供餐机制,确保三类刚需老年人不脱餐。应急供餐机制包括:临时委托邻近中心食堂供餐、启用储备的邻里助餐点、由乡镇(街道)统一采购配送等,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接续主体的服务层级原则上不降低。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配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老年助餐工作;财政部门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村集体支持老年助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执法;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一库三图”搭建、履行属地巡查、动态管理职责;村(社区)协助做好需求排摸、运营监管工作;各运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自查整改。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有偿服务、多元筹资、适度保障原则,统筹家庭、政府、村集体、社会慈善多方资源,构建“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支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

1.个人付费。助餐费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为主,鼓励子女为老年人“爱心卡”充值和线上点单,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消费情况给予一定的配比奖励。

2.政府补助。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老年食堂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核要求及资金兑付方式,给予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集体投入。鼓励村集体参与老年食堂运营,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民主议事程序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共富工坊”“爱心农场”等创新模式,扩大老年助餐资金资源筹集渠道。

4.社会助力。支持和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体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统一设立县级老年助餐专项发展(慈善)基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按需设置。基金使用严格按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个人、集体或企业直接向老年食堂捐赠的,应每年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规范老年食堂账目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账务公开,落实日常监督与定期审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监督员。加强数字监管,原则上全市所有运营老年食堂应配备并常态化启用“爱心卡”智能设备,就餐数据同步至“一库三图”,作为运营评估、升降档条件和政策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智慧化赋能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监管提质。

本指引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降低“三类刚需”老年人的保障标准。

附件:1.XX镇(街道)老年人就餐需求库(参考)

2.XX镇(街道)老年食堂一库三图(参考)

3.老年食堂运营评估表(参考)

4.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1

XX镇(街道)老年人就餐需求库(参考)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

人员类别

居住情况

身体情况

助餐需求

紧急联系人







口低保

口低边

口其他

口独居

口空巢

口其他

口失能

口失智

口身体完好

口早餐

口午餐

口晚餐

口堂食

口需要配送


















































附件2

XX镇(街道)老年食堂一库三图(参考)



1.XX镇(街)老年食堂一库三图总图

2.XX镇(街)老年食堂设施布局图



3.XX镇(街)老年食堂服务辐射图

4.XX镇(街)老年食堂需求热力图

附件3

老年食堂运营评估表(参考)

老年食堂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类型

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

分值

评分

一、基本条件(40分)

运营资质

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得2分;有一定运营经费保障,得3分。

5


项目选址

(1)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得2分。

(2)设置在建筑首层,得3分;设置在其他楼层但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得2分;均无,得0分。

5


总体布局

(1)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得2分。

(2)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得3分。

5


面积与容量

面积不低于50m2,至少能同时容纳10人就餐,得2分;面积每增加50m2加1分,最高5分。

5


标识与公示

(1)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得2分。

(2)公示收费价格、优惠套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得3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5


设施配置

(1)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并规范使用,得3分。

(2)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配置监控设施,得2分。

5


适老配置

(1)有适合老年人的餐品,得3分。

(2)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得2分。

5


智慧助餐

配备并使用爱心卡助餐设备,得5分。

5


二、运营管理(40分)

建立助餐需求库

收集并每月动态更新“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刚需老年人助餐需求库,得10分;每季度更新,得5分;收集信息但未更新,得2分。

10


制度与记录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得3分。

(2)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3分。

(3)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记录完整,得4分。

10


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


人员配备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得3分。

(2)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得3分。

(3)服务人员均持有有效健康证,得4分,一人无证扣2分,扣完为止。

10


三、服务要求(20分)

膳食食谱

(1)公布每周食谱,得2分。

(2)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得2分;根据膳食适老度(如软烂、低糖、低盐等)酌情加分,最多得3分。

5


集中用餐

(1)集中用餐时段有服务人员巡场,并能及时为老年人等就餐群体提供帮助,得2分。

(2)及时清理餐桌污物,得2分;餐具每餐清洗消毒,得3分;废弃物分类处理,得1分。

(3)及时清理地面,保持清洁干燥,得2分。

10


送餐服务

(1)外送餐食使用密封、保温设备,并张贴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高危易腐食品采用冷藏配送,送餐工具每日清洗消毒,得2分。

(2)建立配送台账,如实记录配送时间、配送对象、餐食数量、服务反馈,得2分。

(3)送餐人员佩戴统一标识,严格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得1分。

5


总分



评分小组(签字):

附件4

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资质条件。除邻里助餐点外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店登记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落实食品安全“五净”管理和日常清洁机制。老年食堂挂牌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认定,入驻“浙里康养”平台。

(二)场所要求。

1.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各地统一标准,制作并悬挂助餐服务标识。

2.在显著位置公示菜谱、收费标准、优惠政策、食品安全证件及监督电话等。

3.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4.配置“爱心卡”智能终端,实现“卡、码、脸”订餐、取餐、结算与补助自动兑付。

(三)运营管理。

1.收集并动态更新“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刚需老年人助餐需求库。

2.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专用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形成留样台账。

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助餐点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四)服务要求。

1.助餐服务符合《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指南》(GB/T 45872-2025 )要求,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3.建立配送餐台账,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突出保基本、兜底线,不提倡免费或超低价格运营,鼓励面向社会开放以盈补亏。

二、专项要求

在满足老年食堂建设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老年食堂须落实专项运营要求。

(一)中心食堂。

1.严格按照《浙江省老年食堂运营管理指引》执行餐食加工、48小时留样、后厨消杀全流程食品安全规范,筑牢供餐安全底线。

2.科学规划配送路线、严控配送时效,保障配送助餐点餐食按需精准送达。

3.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的中心食堂鼓励设置社会老人独立就餐区域,在明显位置设置清晰、温馨的标识。

4.坚持“一餐多服、一站多用”,鼓励中心食堂一餐饭覆盖多重群体,同时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等活动,打造复合型养老服务阵地。

(二)村(社区)老年食堂。

1.严格执行场所消杀、餐具消毒、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48小时留样等基础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日常堂食服务流程。

2.常态化开展辖区老年人用餐需求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动态更新助餐需求库。

3.规范台账记录、收费公示、补贴兑付、日常值守工作。

4.坚持“一餐多服、一站多用”,鼓励老年食堂一餐饭覆盖多重群体,同时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等活动,打造复合型养老服务阵地。

(三)村(社区)助餐点。

1.严格执行无后厨运营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开展食材加工、现场烹饪作业。做好适老化就餐区域清洁维护、设施管护,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堂食环境。

2.规范餐食接收、保温存放、分时供餐、48小时留样流程。

3.协助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动态更新助餐需求库。

4.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助餐点配套开展老年人日常活动、信息摸排、邻里互助等延伸服务。

(四)邻里互助(老年灶)。

1.严控运营规模,仅限服务本村及周边就近老年人,不得对外经营。

2.参照老年食堂基础卫生标准,做好简易做饭场地、餐具、就餐区域清洁,严把互助就餐食品安全关口。

3.由村(社区)统一监管邻里助餐点日常运行,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服务督导,建立简易就餐台账,登记就餐老人信息及就餐频次。

4.依托邻里熟人互助优势,在就餐过程中同步开展日常看护、邻里暖心帮扶等服务。

(五)上门配送服务。

1.严格按照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统一规范送餐车辆、保温餐箱、配送用具的定期消杀、清洁维保,严格落实餐食密封、恒温配送标准,严防餐食二次污染,保障配送全程食品安全。

2.明确配送岗位职责、服务规范、言行准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适老服务、应急处置、交通安全专项培训。

3.建立配送台账,如实记录配送时间、配送对象、餐食数量、服务反馈,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持续优化上门送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