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老年食堂分层建设与分类运营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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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现将《温州市老年食堂分层建设与分类运营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24日 温州市老年食堂分层建设与分类运营工作指引 根据《民政部等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浙江省老年助餐服务指引》(浙民养〔2025〕1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通知》(温民养〔2023〕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年食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其中,本指引所称的老年食堂,是指由民政部门推动兴办、财政或集体经济给予资金补助,主要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送餐服务的场所。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需求,规范老年食堂分层建设、分类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协同效应,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老年食堂坚持按需建设、统筹布局,建立“一库三图”服务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一库三图”),即以助餐需求库为数据基础(附件1),结合设施布局图、服务辐射图、需求热力图(附件2)统筹建设助餐服务网络,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优先保障“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刚需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力度。对不同运营模式的老年食堂,按照分类施策、权责明晰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常态化运营评估机制,统筹用好政府资金、慈善基金、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夯实经费保障基础,确保老年助餐服务长效稳定运行。 二、分层建设模式 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结合本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刚需人员就餐需求和现有老年助餐资源,以乡镇(街道)为核心,全面推行“1+N+X”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其中“1”即乡镇(街道)中心食堂,“N”包括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邻里助餐点等各类服务设施,“X”为上门配送队伍。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完善老年助餐网点建设。 (一)乡镇(街道)中心食堂。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家具备“堂食+配送”能力的中心食堂,鼓励与镇(街)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建设。采取“一中心+多站点”的服务模式,具备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示范创建等综合功能,重点承担兜底保障功能,负责“三类刚需”老年人集中供餐与区域配送,并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 (二)村(社区)老年食堂。立足村(社区)就近服务,以“家门口就餐”为核心,提供普惠性、便民化基础助餐及配送餐服务,原则上应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整合建设。定期摸排本村(社区)老年就餐需求,更新助餐需求库信息。 (三)村(社区)助餐点。老年人口分散、不具备独立开伙条件的设置村(社区)助餐点,原则上应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整合建设,可不设置独立后厨加工区,所需餐食由属地中心食堂统一配送。助餐点按需设置餐食存放保温区、适老化就餐区,面向周边老年人提供现场堂食服务;同步收集汇总周边老年人就餐需求,协助摸排特殊老年人信息。 (四)邻里互助(老年灶)。在交通特别不便、老年人口特别分散的偏远山区、海岛,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打造邻里助餐点(老年灶)。须满足基本卫生条件,通过协议方式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归属,作为助餐点的特殊补充,解决附近老年人吃饭问题。 针对老年人口居住分散、往返各就餐场所不便且存在就餐需求的区域,鼓励各类老年助餐场所组建配送服务队伍、配置送餐车等,提供送餐上门服务。配送服务应符合《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要求。鼓励公益创投、慈善力量等参与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三、分类运营模式 统筹考虑场地资源、集体经济实力、运营保障能力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鼓励老年食堂实行以下各种差异化分类运营模式。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组织跨区域承接运营,有条件的老年食堂拓展文化娱乐、健康管理等复合功能。 (一)自主运营。适用于志愿者队伍充足、管理能力较强的食堂。应设立老年食堂专项账目,鼓励成立由村(居)民代表、老年人代表组成的食品安全监督小组。 (二)专业组织运营。适用于人力不足、缺乏自主运营管理能力的食堂。运营企业应具备餐饮服务资质。 (三)机构资源配送运营。发挥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食堂资源优势,引导支持其为周边的村(社区)提供配送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堂食服务。 (四)餐饮企业运营。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依托门店现有经营场地等资源,设置老年餐桌,推出专属优惠套餐或折扣价,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山区、海岛地区,鼓励利用民宿等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公益慈善运营。依托本地慈善总会、公益社会组织、爱心商会等慈善力量,重点聚焦困难老年群体,推出爱心低价餐、免费助餐等公益服务,打造公益特色老年助餐服务阵地。 (六)邻里互助。由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组织发动邻里、党员志愿者等力量,采取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四、动态管理 为保障老年食堂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运营情况与“一库三图”动态监测,属地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每年对老年食堂开展运营评估,建立由运营主体即村(社区)或社会餐饮企业申请、乡镇(街道)审批的老年食堂申办、层级调整与有序退出机制。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年度运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当年完成层级调整与模式转换的依据。 (一)申办。建设要求应参照《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 (二)层级动态调整机制 1.升档条件。 (1)村(社区)助餐点连续6个月日均堂食超60人次,且具备独立后厨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村(社区)老年食堂。 (2)村(社区)老年食堂具备堂食与配送能力、服务可覆盖本乡镇(街道)的,可申请升级为乡镇(街道)中心老年食堂。 2.降档条件。 (1)乡镇(街道)中心老年食堂服务覆盖能力不足、无法有效辐射本乡镇(街道)多数村(社区)的,可降级为村(社区)老年食堂。 (2)村(社区)老年食堂连续6个月日均供餐低于20人次,可降级为村(社区)助餐点。 (3)村(社区)助餐点连续6个月日均堂食低于15人次且无存在必要的,可予以关停,用餐需求改由纳入上门配送服务或邻里助餐点位覆盖。 (三)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老年食堂运营主体主动退出的,应提前60日向乡镇(街道)提交书面退出申请。乡镇(街道)收到退出申请后,应立即启动接续主体遴选工作,并在30日内确定接续主体。退出过渡期间,运营主体应继续提供供餐服务,保障在册“三类刚需”老年人就餐不中断,并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供餐衔接及资产处置。 2.强制退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乡镇(街道)可终止运营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1)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事故且运营主体负主要责任; (2)骗取、挪用财政补贴或慈善资金经查实; (3)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 (4)连续两次运营评估被评定为不合格; (5)其他认为不宜继续开放的情况。 3.应急举措。运营主体退出后应启动应急供餐机制,确保三类刚需老年人不脱餐。应急供餐机制包括:临时委托邻近中心食堂供餐、启用储备的邻里助餐点、由乡镇(街道)统一采购配送等,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接续主体的服务层级原则上不降低。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配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老年助餐工作;财政部门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村集体支持老年助餐;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与执法;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一库三图”搭建、履行属地巡查、动态管理职责;村(社区)协助做好需求排摸、运营监管工作;各运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自查整改。 (二)加强资金保障。坚持有偿服务、多元筹资、适度保障原则,统筹家庭、政府、村集体、社会慈善多方资源,构建“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支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化资金保障体系。 1.个人付费。助餐费用以老年人家庭支出为主,鼓励子女为老年人“爱心卡”充值和线上点单,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消费情况给予一定的配比奖励。 2.政府补助。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老年食堂差异化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老年人满意度等因素,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核要求及资金兑付方式,给予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集体投入。鼓励村集体参与老年食堂运营,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民主议事程序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共富工坊”“爱心农场”等创新模式,扩大老年助餐资金资源筹集渠道。 4.社会助力。支持和引导公益组织、慈善组织、商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群体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活动。鼓励各县(市、区)统一设立县级老年助餐专项发展(慈善)基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按需设置。基金使用严格按照《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个人、集体或企业直接向老年食堂捐赠的,应每年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 (三)加强质量监管。严格规范老年食堂账目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账务公开,落实日常监督与定期审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监督员。加强数字监管,原则上全市所有运营老年食堂应配备并常态化启用“爱心卡”智能设备,就餐数据同步至“一库三图”,作为运营评估、升降档条件和政策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以智慧化赋能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监管提质。 本指引自2026年9月24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降低“三类刚需”老年人的保障标准。 附件:1.XX镇(街道)老年人就餐需求库(参考) 2.XX镇(街道)老年食堂一库三图(参考) 3.老年食堂运营评估表(参考) 4.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1 XX镇(街道)老年人就餐需求库(参考)
附件2 XX镇(街道)老年食堂一库三图(参考)
附件3 老年食堂运营评估表(参考) 老年食堂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评分小组(签字): 附件4 温州市老年食堂建设基本要求 一、通用要求 (一)资质条件。除邻里助餐点外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店登记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落实食品安全“五净”管理和日常清洁机制。老年食堂挂牌须经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认定,入驻“浙里康养”平台。 (二)场所要求。 1.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各地统一标准,制作并悬挂助餐服务标识。 2.在显著位置公示菜谱、收费标准、优惠政策、食品安全证件及监督电话等。 3.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区域应配置监控设施。 4.配置“爱心卡”智能终端,实现“卡、码、脸”订餐、取餐、结算与补助自动兑付。 (三)运营管理。 1.收集并动态更新“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刚需老年人助餐需求库。 2.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专用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形成留样台账。 3.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助餐点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四)服务要求。 1.助餐服务符合《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指南》(GB/T 45872-2025 )要求,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3.建立配送餐台账,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突出保基本、兜底线,不提倡免费或超低价格运营,鼓励面向社会开放以盈补亏。 二、专项要求 在满足老年食堂建设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老年食堂须落实专项运营要求。 (一)中心食堂。 1.严格按照《浙江省老年食堂运营管理指引》执行餐食加工、48小时留样、后厨消杀全流程食品安全规范,筑牢供餐安全底线。 2.科学规划配送路线、严控配送时效,保障配送助餐点餐食按需精准送达。 3.养老机构、社会餐饮企业运营的中心食堂鼓励设置社会老人独立就餐区域,在明显位置设置清晰、温馨的标识。 4.坚持“一餐多服、一站多用”,鼓励中心食堂一餐饭覆盖多重群体,同时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等活动,打造复合型养老服务阵地。 (二)村(社区)老年食堂。 1.严格执行场所消杀、餐具消毒、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48小时留样等基础食品安全制度,规范日常堂食服务流程。 2.常态化开展辖区老年人用餐需求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动态更新助餐需求库。 3.规范台账记录、收费公示、补贴兑付、日常值守工作。 4.坚持“一餐多服、一站多用”,鼓励老年食堂一餐饭覆盖多重群体,同时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等活动,打造复合型养老服务阵地。 (三)村(社区)助餐点。 1.严格执行无后厨运营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开展食材加工、现场烹饪作业。做好适老化就餐区域清洁维护、设施管护,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堂食环境。 2.规范餐食接收、保温存放、分时供餐、48小时留样流程。 3.协助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动态更新助餐需求库。 4.强化资源整合,鼓励助餐点配套开展老年人日常活动、信息摸排、邻里互助等延伸服务。 (四)邻里互助(老年灶)。 1.严控运营规模,仅限服务本村及周边就近老年人,不得对外经营。 2.参照老年食堂基础卫生标准,做好简易做饭场地、餐具、就餐区域清洁,严把互助就餐食品安全关口。 3.由村(社区)统一监管邻里助餐点日常运行,定期开展卫生检查、服务督导,建立简易就餐台账,登记就餐老人信息及就餐频次。 4.依托邻里熟人互助优势,在就餐过程中同步开展日常看护、邻里暖心帮扶等服务。 (五)上门配送服务。 1.严格按照浙江省《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DB33/T 2399-2021),统一规范送餐车辆、保温餐箱、配送用具的定期消杀、清洁维保,严格落实餐食密封、恒温配送标准,严防餐食二次污染,保障配送全程食品安全。 2.明确配送岗位职责、服务规范、言行准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适老服务、应急处置、交通安全专项培训。 3.建立配送台账,如实记录配送时间、配送对象、餐食数量、服务反馈,畅通问题反馈渠道,持续优化上门送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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