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瓯越英才计划-瓯越工匠”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作风过硬的工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高端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技术技能劳动者和青年人才走技能成才之路,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5〕1号)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瓯越英才计划-瓯越工匠”(以下简称“瓯越工匠”)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2026年“瓯越工匠”计划在全市遴选不超过150名,其中40周岁及以下入选者原则上不少于50%。
二、遴选方式
采取直接认定和集中评审2种遴选方式。
1.直接认定。对获得温州市第六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类项目第一名的选手,经核查及公示,直接认定为“瓯越工匠”人选。
2.集中评审。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单位和省部属在温单位集中申报推荐(推荐指导数见附件2),再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根据遴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公示确定“瓯越工匠”人选。
三、遴选原则
(一)遴选工作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高端引领、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基本原则。
(二)遴选工作聚焦产业人才需求导向,重点在电气、鞋服、汽摩配、泵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5+5+N”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一线产业人才中遴选产生。
(三)入选人员中,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不少于60%,“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人才指数前100企业,下同)经自主评价推荐程序的入选者不超过50名,重点选树各行业青年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推荐一定比例的女性技术技能人才申报。
四、遴选条件
“瓯越工匠”人选应当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且在温全职工作2年以上,人员年龄和在职工作等计算时间点为2026年9月。
(一)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县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职业技能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可不受高级工资格限制)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县级及以上技术技能类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
2.在带徒传艺、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有贡献,或培养选手在县级以上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成绩前三名;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职业技能带头人等称号;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予以优先推荐;
3.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各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领衔一个3人以上技能人才团队;
5.在技能引领带动就业,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中作出贡献,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效益;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二)推荐人选要重点面向制造业企业遴选,特别是省、市政府公布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制造业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制造业首台(套)企业〕;“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可自主评价推荐1名年薪10万元以上的技师,经择优评定列入“瓯越工匠”项目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已入选省级各类高技能领域人才培养项目的人员,已入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6)》中E类人才(含)以上技能荣誉的人员,不予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不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管理人员,一般不予推荐。
五、遴选程序
“瓯越工匠”遴选工作坚持技能引领、业内认可、实际贡献的导向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差额方式,自下而上、层层选拔、择优推荐。
(一)申报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为人选申报单位。申报人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申报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申报人可在个体工商户参保,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二)推荐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单位和省部属在温单位,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瓯越工匠”的推荐单位。
(三)申报程序。9月15日前,申报人将经申报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送对应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山区海岛县(含调出不满3年的地方)单列1个直接推荐名额(实行备案审核制);省部属单位按照税收缴纳地报送;市本级单位报送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市国资委等市级主管单位。“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通过自主评价直接推荐的申报材料,由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对其条件程序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备注:符合“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自主评价条件,予以直接推荐)后,直接纳入推荐人选(“5+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自主评价推荐名额单列,不纳入属地推荐指导数)。
(四)初审推荐。各推荐单位(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主管单位和省部属在温单位)汇总后按照遴选条件、推荐指导数,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初审并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各推荐人选通过“温州人才之家”-“瓯越英才计划”进行申报。各推荐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平台推荐,并出具推荐函(附件6),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用A4纸黑白双面印,按附件7顺序要求装订成册,1份)等纸质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推荐单位。
(五)各推荐人选需提供《专项信用报告》PDF文件,各推荐单位应核查被推荐对象公共信用状况,如有不良记录,一般不予推荐。
(六)评审公布。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根据遴选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问题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发文。
上述遴选原则、遴选条件及遴选程序仅适用于集中评审。
六、支持措施
(一)“瓯越工匠”入选人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颁发证书,列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E类,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二)市、县级政府财政安排“瓯越工匠”支持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给予“瓯越工匠”共1万元支持,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支持经费的发放,“瓯越工匠”的支持经费一次性拨付给个人。
(三)“瓯越工匠”在本年度入选同级或较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项目支持经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就高补差”原则予以拨付。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者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入选人员,依法依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追回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有序进行,遴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瓯越工匠”评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遴选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遴选程序。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申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瓯越工匠”遴选程序,按照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对集中评审推荐人选的参保信息、无犯罪记录、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核查(直接认定人选需进行无犯罪记录和信用情况核查),对审核不严、问题较多的推荐单位将予以通报。对于伪造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严守遴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行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遴选活动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对“瓯越工匠”入选人员要加强服务、重点培养、大胆使用,引导他们在一线岗位中建功立业。
附件:1.各地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2.瓯越工匠推荐指导数
3.瓯越工匠申报表
4.业绩材料格式要求
5.业绩佐证材料汇总表
6.推荐函(范例)
7.纸质材料要求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 州 市 总 工 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