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乐清市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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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35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青年入乡发展支持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展我市乡村就业创业空间,现将2026年乐清市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指导辖区内各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 一、建设目标 2026年,乐清市新建青年入乡实践站点5个,吸引高校学生等青年入乡实习就业发展。 二、建设要求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相关主体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以“五好十有三不”为主要建设内容,为青年入乡实习、就业、创业等实践提供“1+N”一站式服务的综合平台。入乡青年一般不超过45周岁、符合现代“新农人”培育标准;“1”是指人才招引,即为入乡青年提供实习或就业岗位;“N”是指为入乡青年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孵化、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政策咨询、学习交流、生活配套等服务。聚焦“1+N”服务功能,在聚才引才、服务功能、联农促富、运行规范等方面制定具体要求,并设立基础和优秀两档建设标准,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保证完成质量,明确了项目进度安排和进度值。建设标准和进度安排具体见附表2。 三、验收与补助 (一)核验程序 1.县级验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验收申请、自评表、简要总结、佐证材料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乐清市青年入乡实践站点评审小组,开展实地核查,提出验收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并将通过的站点名单及等次建议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核。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复核,确定优秀站点名单、合格站点名单、不合格站点名单及整改意见。 3.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确定的合格站点和优秀站点开展实地抽查。根据抽查结果等综合确定被抽查站点的验收等次。 (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经乐清市青年入乡实践站点评审小组验收合格并通过温州市局复核、省厅抽查的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2.补助形式 以“以奖代补”形式一次性给予补助对象资金扶持,按等次统筹发放。补助资金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6〕35号)(15万)。 3.其他说明 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和运营,重点用于人才引育、软硬件提升和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广。请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透明,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后期运维。站点所在地乡镇、农业农村局建立站点联络机制,配备结对联络员,负责协调解决站点日常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听取青年意见建议。建站起每月联系不少于1次、每半年实地走访不少于1次。 (二)积极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新模式新机制,积极报送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营造支持青年入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杜绝负面情形。在实习就业、培训服务、辐射带动等方面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建设主体、进站青年之间不出现较大矛盾纠纷;在生产、人身、舆情等方面不发生重大事故。 附表:1.2026年乐清市新增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名单 2.2026年乐清市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标准和时间安排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1 2026年乐清市新增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名单
附表2 2026年乐清市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标准和时间安排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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