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为支持“巴威”超强台风受灾重建工作,满足恢复灾后农业生产需要,根据《浙江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6〕22号)精神,现下达“巴威”台风农业救灾补助资金合计44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渔业、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具体包括恢复主要农作物、种畜禽生产和水产养殖所必需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化肥、农药、饲料和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补助,以及修复因灾受损的农业设施。

二、各乡镇街道收到资金后,要求于2026年9月1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分配方案,2026年10月15日前及时分配和拨付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经乡镇(街道)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逾期未分配的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严格专款专用,做好公示公开,做好资金使用台账管理,留好相关凭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凡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有虚报、骗取专项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取消该申报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申请农业项目补助的资格。性质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吴钱君,0577-61880123;市财政局陈贤惠,0577-62522567。

附件1:2026年乐清市“巴威”台风农业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2:2026年“巴威”台风农业救灾资金乡镇(街道)分配明细表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乐清市“巴威”台风农业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单位

下达资金(万元)

1

清江镇

50

2

南塘镇

50

3

翁垟街道

50

4

柳市镇

30

5

雁荡镇

30

6

湖雾镇

30

7

大荆镇

30

8

石帆街道

30

9

虹桥镇

20

10

北白象镇

20

11

天成街道

15

12

蒲岐镇

15

13

淡溪镇

15

14

白石街道

15

15

城东街道

10

16

乐成街道

10

17

仙溪镇

10

18

南岳镇

10

合 计

440

附件2

2026年“巴威”台风农业救灾资金乡镇(街道)分配明细表

序号

村社

补助对象

规模(亩)

补助金额(元)

资金用途





















































































合计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