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22〕80号)规定,现将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27固定数额补助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二、各地收到资金后,应按照资金使用年度尽快发放,同时加强对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的监督和资金监管,确保农村客运、城市交通补贴改革平稳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浙江省2026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