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乐清市政府办公室〔2011〕19号抄告单精神,结合我市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和实际困难,按有关企业的申请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我局核实,确定对乐清中国旅行社等3家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保费(包括住院和门诊)给予补助,共计280852元(详见附件)。

望各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事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附件:2026年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助统计表

乐清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