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市级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国有企业: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企〔2020〕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加快完成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现就申报2025年度应交国有资本收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归属于2025年度的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等收入。
二、申报时间
各企业于7月15日以前,登录温州市财政信息网国有资本收益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对象与上交比例
(一)市级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税后利润,第一类
企业为30%,第二类企业为20%(具体见附件)。
(二)市级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
股息,全额上交。
(三)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形成的净收入,全额
上交。
(四)市级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以及市级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企业取得的清算净收入中应付国有股部分,全额上交。
(五)市级国资预算企业其他需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
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口径
(一)利润收入以经审计后的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申报,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扣除汇算清缴后为企业应交利润基数。
(二)股利、股息收入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申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和资料
各申报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时,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外,应将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主管预算
单位和市财政局相关处室。
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在收到所监管(所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及时登录温州市财政信息网(内网)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于 7 月22日前完成审批。
附件: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
温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表
第一类:30% | |||
1 |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 2 |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
3 | 温州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 | 温州卫生发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
5 | 温州浙安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6 | 温州职院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
7 | 温州科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 | 温州大罗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9 | 温州市工科院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10 | 温州生态园开发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11 | 温州文物商店 | 12 | 温州方圆检验认证有限 公司 |
13 | 温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4 |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 |
15 | 温州市民政实业有限公司 | 16 | 温州城市一卡通服务有限公司 |
17 | 温州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8 | 温州市泽雅水库有限公司 |
19 | 温州市大建大美投资保障基金有限公司 | ||
第二类:20% | |||
1 | 温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 | 2 |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 有限公司 |
3 |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 4 |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
5 | 温州市铁路和轨道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 |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
7 |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