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30号)、《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文件附件5)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承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等工作任务,以及提前下达资金清算等情况,现将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6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含浙财农〔2025〕70号文件提前下达资金)、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2、3),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各项工作落实,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按要求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指标分配表.xlsx
2.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3.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指标分配表.xlsx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