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优化《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等相关文件,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2021年第6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

2026年5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ylqxggtg/ylqxqtggtg/20260601173941178.html

相关附件: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53号公告附件.doc
  • 相关稿件: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2026年第52号)
  • 医疗器械分类调整相关公告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