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赋能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机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五)省经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材料汇总、审核推荐等工作,协助省经信厅对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组织申报、材料受理初审、推荐上报等工作。
市经信局可立足本地区产业特点和工业设计发展阶段,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各设区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发布后应及时报送省经信厅。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六)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3年及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3.从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主体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八)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1.申报主体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所在县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县级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组织做好申报材料复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信厅。
4.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查或征求有关行业协会意见,并予以公示。经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九)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三、培育与管理
(十)省经信厅加强政策引导和指导服务,以政策制度、设计奖赛、展览展示、培训交流等方式,推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设计能力、产品附加值、企业价值链和市场竞争力,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十一)各市经信局、县级经信部门协助省经信厅加强本区域内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等政策扶持。
(十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配合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相关会议活动和运行监测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十三)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其中已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且在其有效期内的可免于复核。
(十四)复核程序如下:
1.接受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要求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复核等相关材料。
2.各县级经信部门对复核企业进行网上受理并提出复核意见,并将复核材料报所在市经信局;各市经信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和被推荐企业材料送至省经信厅。
3.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复核结果。
4.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省经信厅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五)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省经信厅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列入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从公布撤销名单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十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经信厅。
四、附则
(十七)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表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 |
1 | 设计费用投入 及占比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费用投入达到500万元(山区26县企业设计费用投入达到350万元),占企业研发设计投入总额比重达30%。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25人(山区26县企业设计团队人员达到18人)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50%。 | 20 |
3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20 |
4 | 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数量或成立以来累计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数量(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15项(山区26县企业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1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达到40项(山区26县企业国内外专利及版权累计达到28项)。 | 20 |
5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标准数量。 | 10 |
6 | 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 | 近三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省部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的数量。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次数,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等。 | 20 |
表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分值 |
1 | 设计费用投入 | 近三年,设计费用投入及占企业支出总额比重。 | 20 |
2 | 设计团队人员 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以及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设计团队人员达到30人(山区26县企业设计团队人员达到21人),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达50%。 | 20 |
3 | 获奖质量 及数量 | 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 20 |
4 | 业务规模 |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以及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以下标准,该项得满分): 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山区26县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达到42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 | 20 |
5 | 经营质量 | 近三年企业净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指标状况。 | 10 |
6 | 管理水平 | 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性,发展规划合理性等。 | 10 |
7 | 加分项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次数,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数量,获得工信部、省经信厅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助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情况等。 | 20 |
说明: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参照表2。
2.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申报企业填报某项指标达到评价标准的,该项指标得满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进行赋分。其中,申报企业(含山区26县企业)主要量化指标应当达到评价标准的60%,即表1中“设计费用投入”应达300万元、“设计团队人员”应达15人、“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近三年累计应达9项或成立以来累计应达24项,表2中“设计团队人员”应达18人、“近三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达360万元。未明确量化评价标准的指标,按评审对象的申报情况,分指标进行排名赋分。
3.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用于工业设计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的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4.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5.所称国家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的工业设计评奖工作;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指由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市级工业设计奖项指各设区市批准开展的设计类评奖工作;纳入浙江省经信厅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工业设计奖项指由浙江省、市、县三级举办的并纳入浙江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的各类工业设计大奖赛事,纳入条件和方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全省工业设计大奖赛事联系机制整体打造浙江工业设计“金名片”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83号)。
6.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7.所称设计标准指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8.所称工业设计重要活动包括:党和国家重要活动中工业设计类子活动;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各省人民政府及组成部门主办(指导、支持)的工业设计大会、论坛、评奖、设计周等活动。
附件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 请 表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工业设计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所属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样表,以申报系统导出为准)
填 表 须 知
1.申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单位填写表1-1和表1-2,申报工业设计企业的单位填写表2。
2.填写本申请表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
3.本申请表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4.申请声明末尾务必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表中营收、盈利、人员、资产、完成项目、获奖、知识产权、设计标准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认为其它有必要的事项,可根据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申 请 声 明
1.本企业自愿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
2.本企业自愿遵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
3.本企业自愿提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审查、管理、监 督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4.本企业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和附件材料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1- 1 申报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个、%
申报单位名称 | ||||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所属行业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 本 情 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资产负债率 | 信用评级 (信用浙江) | |||
营业收入 | 利税总额 | |||
利润总额 | 出口交货值 | |||
研发设计总支出 | ||||
联 系 方 式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企业负责人 | ||||
申请联系人 | ||||
企业简介 | ||||
(可简要介绍包括:主要产品、设计理念、技术特点、品牌建设、企业文化、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 | ||||
表 1-2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情况
单位:万元、平方米、个、%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 ||||||
基 本 情 况 | 成立时间 | 场所面积 | ||||
资产总额 | 职工人数 | |||||
运营模式 |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 |||||
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数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 (套) 数 | 价值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 (套) | 价值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占企业研发设计支出比重 | ||||||||
其中:设计人员经费支出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数 | ||||||||
省部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数 | ||||||||
3 | 国内外专利数 | |||||||
其中:外观设计 (授权数) | ||||||||
实用新型 (授权数) | ||||||||
发明专利 (授权数) | ||||||||
国内外版权 (经登记数)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其中: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
团体标准 | ||||||||
近三年设计成果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情况 | ||||||||
活动类型 | 活动名称 | 开展时间 | 组织部门 | |||||
近三年承担工业设计课题研究情况 | ||||||||
项目名称 | 研究职责 | 项目周期 | 项目级别(省部级/市级) | |||||
| ||||||||
项目/服务名称 | 项目/服务合作企业名称 | 项目/服务内容 | 项目/服务时间 | |||||
近三年示范认定和荣誉表彰情况 | ||||||||
发展情况说明 | ||||||||
主要介绍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 主要业绩、管理制度等,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可另附页) | ||||||||
表 2 工业设计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个、%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基 本 情 况 | 所有制性质 | 职工人数 | |||||||
资产总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
主要服务领域 | 信用评级 (信用浙江) | ||||||||
人 员 构 成 | 管 理 人 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
专 业 人 员 | 工业设计团队人数 | ||||||||
其中:工业设计学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 数及占比 | |||||||||
具有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数及占比 | |||||||||
资 产 情 况 | 硬 件 设 备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 (套) 数 | 价值 | |||||
软 件 条 件 | 软件名称 | 数量 (套) | 价值 | ||||||
近三年主要指标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
1 | 工业设计投入总额 | |||||||||||||||||||||||||||||||||||||||||||||||||||
占企业总支出比重 | ||||||||||||||||||||||||||||||||||||||||||||||||||||
2 | 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 | |||||||||||||||||||||||||||||||||||||||||||||||||||
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数 | ||||||||||||||||||||||||||||||||||||||||||||||||||||
省部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中工业设计工作数 | ||||||||||||||||||||||||||||||||||||||||||||||||||||
3 | 国内外专利数 | |||||||||||||||||||||||||||||||||||||||||||||||||||
其中:实用新型 (授权数) | ||||||||||||||||||||||||||||||||||||||||||||||||||||
外观设计 (授权数) | ||||||||||||||||||||||||||||||||||||||||||||||||||||
发明专利 (授权数) | ||||||||||||||||||||||||||||||||||||||||||||||||||||
国内外版权 (经登记数) | ||||||||||||||||||||||||||||||||||||||||||||||||||||
4 | 设计标准制定数 | |||||||||||||||||||||||||||||||||||||||||||||||||||
其中:国家标准 | ||||||||||||||||||||||||||||||||||||||||||||||||||||
行业标准 | ||||||||||||||||||||||||||||||||||||||||||||||||||||
团体标准 | ||||||||||||||||||||||||||||||||||||||||||||||||||||
5 | 企业营业收入 | |||||||||||||||||||||||||||||||||||||||||||||||||||
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 及占比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资产负债率 | ||||||||||||||||||||||||||||||||||||||||||||||||||||
现金的期初余额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
近三年获奖情况 | ||||||||||||||||||||||||||||||||||||||||||||||||||||
获奖作品 | 奖项名称 | 获得时间 | 授奖部门(或机构) | |||||||||||||||||||||||||||||||||||||||||||||||||
| ||||||||||||||||||||||||||||||||||||||||||||||||||||
发展情况说明 |
主要介绍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经历,未来三年发展规划,核心设计团队情况,组织构架、管理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业绩等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可另附页) |
注:该表格仅供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参考,纸质版材料以“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导出表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