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局(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温州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