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工业遗产是指在浙江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是弘扬工业文化的重要载体。根据《浙江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消费〔2025〕138号),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2.申报物项。浙江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包括代表我省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其中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3.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应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浙江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要求,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应于4月30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潘晓霞;

联系电话:8954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