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决定,将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4月9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新增化学品信息

 

序号

品名

别名

CAS号

备注

1

3-氯丙炔

炔丙基氯

624-65-7

2

2-碘酰基苯甲酸

61717-82-6

3

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

82551-63-1

4

甲磺酰基叠氮

1516-70-7

5

2-硝基-3-甲基苯甲酸

2-硝基间甲基苯甲酸

3-甲基-2-硝基苯甲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