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质量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立项审查,由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牵头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通报评议规范》《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 特别贸易关注操作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符合制定要求,现予立项。请牵头单位有序组织开展标准研制,严格标准制定质量,按时(时限:六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

联系人:程坡,电话:0571-88360865。


浙江省质量协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