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资环〔2023〕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第二批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6年度“2209999 其他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一并下达你市、县(市)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务必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切实加快省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海保护和修复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规范筹措并及时落实地方资金,按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未按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省级将视情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浙财资环〔2023〕42号文件要求,及时分配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的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要切实加快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6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6年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