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大黄鱼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2026年3月18日

关于支持大黄鱼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千万工程”牵引城乡融合发展缩小“三大差距”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支持大黄鱼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激活创新链、延伸产业链、融通服务链、提升价值链,促进渔民共同富裕,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布局、科技引领、绿色生态、品牌驱动、全链发展”的思路,把主养品种大黄鱼作为全省深远海养殖的优势品种,打造大黄鱼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生态养殖先导区、融合发展集聚区、高效服务引领区,促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拓宽渔民增收渠道,推动渔区共同富裕。

到2027年,岱衢族大黄鱼苗种年供应能力达5亿尾,养殖产量达6万吨,全产业链产值达180亿元。到2030年,选育岱衢族大黄鱼新品系4个,苗种年供应能力达7亿尾,优质种苗自给率达100%,突破大黄鱼养殖关键技术5项以上,建设2000亩以上现代化大黄鱼养殖园区5个,精深加工、转化增值能力显著提升,培育大黄鱼区域品牌5个,养殖产量达8万吨,全产业链产值达240亿元。

二、支持举措

(一)打造大黄鱼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

1.支持强化种质保护与良种选育推广。聚焦岱衢族大黄鱼原种保护,在核心水域开展资源监测和生态修复,提标建设种质资源库,规范开展科学增殖放流,促进野生资源恢复。攻关规模化繁育技术,培育省级及以上大黄鱼原良种场,提升优质亲本和苗种供应能力。研发岱衢族大黄鱼耐低温、耐粗饲、快生长等新品系、新品种,鼓励申报国家水产新品种。探索新型育种方式,推动育繁推一体化,扩大大规格苗种培育规模,构建从育种到供苗的产业化体系。对新通过国家新品种和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提升养殖装备现代化水平。鼓励研发适宜浙江深远海养殖模式的养殖、管理新装备,突破防附着、抗风浪、耐高盐、防腐蚀等核心技术,提升装备稳定性、耐久性、智能化水平。支持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大型柱桩式养殖围栏、智能化养殖平台、深远海养殖工船等养殖装备建设,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

3.支持突破冷链物流加工技术瓶颈。聚焦大黄鱼加工附加值提升,重点攻关活体运输、低温保鲜、精深加工技术,探索一线超低温速冻保鲜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拓展“大黄鱼+低空经济”等创新配送模式,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技术支撑体系。

4.支持深化“人工智能+大黄鱼”融合应用。攻关智能育种,构建完善“浙渔芯”种质保存与管理平台;攻关智能养殖,建立“生长—饲料—环境”多因素耦合的智能投喂专用模型;攻关病害智防,构建养殖海区“天—空—地—海”智能监测系统;攻关智能质控,建立品质智能评价专用模型。

(二)打造大黄鱼产业生态养殖先导区。

5.支持建设现代化养殖园区。按照“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智能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原则建设养殖园区,形成综合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鼓励园区配备环境监测、病害检测、能源供应、渔事服务、仓储配送、尾水处理、应急调度等公共设施和仪器设备。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园区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6.支持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模式。突出大黄鱼仿生态养殖特色,遵循大黄鱼习性调控养殖密度与投喂周期,推广深水网箱、大型围栏等近自然养殖设施。探索大黄鱼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模式,推广应用高品质配合饲料。

7.支持健全疫病防控机制。聚焦构建大黄鱼疫病预警与防控体系,支持建设无规定疫病苗种场。聚力攻关锥体虫、内脏白点病等重大病害快速检测与防控技术,推动疫病联防联控,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现从苗种到成鱼的全程疫病风险可控。

8.支持构建全链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健全覆盖育苗、养殖、加工、流通全环节的质量标准与品质分级体系,推动产品带证上网、带标上市。整合环境参数、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加工流通等关键信息,实现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追溯闭环管理,确保全省大黄鱼产品质量可溯、责任可究、安全可控。

(三)打造大黄鱼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

9.支持构建品牌发展矩阵。聚力打造浙江大黄鱼区域品牌,形成“区域总品牌+特色子品牌+企业品牌”的矩阵式发展模式,鼓励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打造浙江精品。对新入选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名单、新通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新获批“品字标浙江农产”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大黄鱼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开展产销推广活动,持续强化品牌核心价值与市场辨识度,实现品牌增效与产业增值。

10.支持培育产业领军企业。重点培育一批集大黄鱼养殖、加工、流通、品牌运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鼓励其参评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扩大规模,整合上下游资源,形成产业发展梯队。

11.支持打造特色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级大黄鱼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相关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推动产业向规模化扩张、标准化生产、高端化升级、品牌化运营、融合化发展迈进,实现大黄鱼产业能级整体跃升。

12.支持推动业态多元融合。探索建设集海水养殖、科普教育、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大黄鱼养殖基地,开发渔事体验、海岛露营等新业态。鼓励各地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开发大黄鱼文创产品,推动产业价值向文化消费领域延伸。鼓励风电行业投资大黄鱼养殖,建设风渔融合项目,实现养殖与清洁能源开发空间共享、资源协同。支持通过共建联建、订单协议、联合体、产业帮扶、技术服务等模式联农带农,拓宽渔民增收渠道,促进渔区海岛共富。

(四)打造大黄鱼产业高效服务引领区。

13.加强养殖用海保障。支持深远海养殖大黄鱼,稳定海水养殖面积,配套保障陆基用地。支持发展养殖水体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深远海养殖渔场。对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养殖用海,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除有特殊规定外,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依法简化用海程序。对新增养殖用海,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养殖证,确定长期稳定的使用期限。深远海养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使用达标燃料,配备含油污水、养殖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要求收集、处理、排放污染物,依法妥善处置弃养弃用深远海养殖装备。

14.加强财政金融保险支持。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大黄鱼深远海养殖,对种业、装备、园区、品牌建设等关键环节给予补助,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推广“大黄鱼养殖贷”“海域使用权抵押贷”“养殖设施贷”等产品,发挥“4+1”专项基金引导作用,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开发养殖设施、配套设施保险和涵盖台风、风暴潮、赤潮、病害、低温等风险的综合性保险产品,提高养殖互助保险覆盖率和风险保障能力。

15.加强人才引育培训。聚焦大黄鱼水产育种、智能装备、品牌营销、精深加工、病害防控等,通过柔性引才、项目合作、设立专家工作站等方式,招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育水产技术人才。开展新生代渔民培训,培养复合型技术渔民。

三、保障措施

省级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落实各项举措。沿海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系统谋划布局、储备建设一批大黄鱼全产业链重点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和指导服务,持续跟踪推进项目落地落实,撬动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宣传引导,不断提升大黄鱼产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本措施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