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宁波市能源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8号,以下简称《2026年通知》),决定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6年试点申报

各设区市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牵头的业务主管部门,抓紧开展情况摸排并组织有意愿的县(市、区)联合申报,综合分析申报县新能源汽车推广潜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推广应用积极性等因素,择优选定1组拟申报的联合试点县,经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设区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于3月13日前将推荐函及试点实施方案等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级相关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送省财政厅。省级相关部门将组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2组联合试点县,于3月18日前按程序将联合试点县名单及试点实施方案上报国家三部门备案。

二、关于2024年、2025年试点县实施方案调整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24、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浙财建〔2026〕17号),2024年(第一批)、2025年(第二批)试点县需调整实施方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说明调整必要性和调整内容等,同实施方案任务调整申请表、调整后实施方案(电子版)于3月13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级相关部门。

三、关于优秀案例报送

2024年(第一批)、2025年(第二批)试点县应积极总结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经验、做法和成效,按《2026年通知》规定的模板要求填写案例申报书,于6月10日前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静芳,联系电话:0571-87058476;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电力处 华方豪,联系电话:0571-87051759;

省经信厅高端装备处 傅济锋,联系电话:0571-87050817;

省交通运输厅前期处 赖柏安,联系电话:0571-87809485。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