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5〕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级(含)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25年度工作开展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2年—2024年建成的市级(含)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

二、评估内容

2025年度评估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实训基地评估重点:制度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

工作室评估重点:制度建设、保障建设、技术攻关研发、带徒传艺、技术交流等。

三、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分级实施。县(市、区)辖区内的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其他省部属在温单位的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自查自评和实地评估相结合方法进行评估。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评(3月31日前完成)

各实训基地和工作室根据评估标准(附件1、2)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工作总结,并填报《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情况汇总表》(附件3)或《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情况汇总表》(附件4),按照县、市两级评估分工分别报送所辖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报的,不予推荐为优秀等级。

(二)第二阶段:实地评估(4月30日前完成)

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分别给出合格、不合格、推荐优秀3个不同等级的评估结论,并填报《实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5)《工作室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6)。推荐为优秀等级的,评估需达到90分以上,优秀等级的推荐名额按本县(市、区)总数的15%控制,被推荐为优秀的参加市级联评。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在5月1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情况汇总表》《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情况汇总表》《实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工作室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推荐优秀的联评资料,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三)第三阶段:综合评估(6月底前完成)

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评估结果组织抽查、进行联评,并确定全市综合评估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实训基地3家和优秀工作室10家。

四、其他事项

(一)评估优秀的,予以奖励资助。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加快建设创新温州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5〕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评优秀的实训基地、工作室,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二)实训基地、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估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近1年未正常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工作。

(三)实训基地、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予以摘牌撤销:评估不合格的要求一个月内完成整改,经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依托单位已注销的;工作室领办人已退休(未返聘)或离开一线工作岗位或调离工作室所在单位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的。

(四)变更备案。市级工作室在评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应按属地或隶属关系向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直单位、省部属在温单位可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经同意后予以变更,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1.领办人退休、离职、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更换领办人的;

2.领办人到达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返聘或延迟退休的;

3.工作室所在单位因合并重组等原因,需变更工作室所在单位名称的。

各实训基地、工作室的项目单位要组织做好项目评估的相关工作,对评估内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金旺顺,联系电话: 89090156,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1号楼805室。 

附件:1.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评估标准

             2.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标准

             3.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情况汇总表

            4.技能大师工作室情况汇总表

            5.实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

            6.工作室评估结果汇总表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