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工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依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城市与建筑数字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数委会)将负责主持本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数委会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现将开展2026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与原则
本次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旨在全面、综合地评估工程领域技术成果在科学、技术、经济等多方面的价值,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成果的有效转化与应用。评价工作将严格恪守实事求是、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评价过程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评价范围与条件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工作面向我国工程领域相关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发的科技成果,具体涵盖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请条件
完成验收:科技成果需已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并通过验收(自主研发项目可进行内部验收)。
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属争议,确保成果的合法性和独占性。
资料完备:技术资料需完整且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便于后续查阅和审核。
查新报告:需拥有国务院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以证明成果的新颖性和先进性。
实践验证:应用技术成果需经过至少1年实践验证,证明技术成熟且具备推广条件;软科学成果则需被相关单位采纳或应用至少1年,以体现其实际应用价值。
三、评价形式与程序
(一)评价形式
科技成果评价可采用检测评价、函审评价或会议评价等形式,具体根据成果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二)评价程序
提出申请:委托方需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我会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评价受理:我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天内答复是否接受评价委托的决定。
签署合同:如接受评价委托,将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明确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有关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制定方案:按照合同约定,我会将制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并遴选对口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指定一名专家为负责人,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组织评价:按照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寄发函审材料。专家评审会需现场形成评价意见,并由评价委员会签署;函评成果每位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由我会负责汇总,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出具报告:我会将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或函评意见,撰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见附件2),加盖我会公章后交付委托方,作为成果评价的正式依据。
四、申请材料
请申请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指定邮箱(3460896533@qq.com
申请表:《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盖章扫描件),确保表格填写完整、准确。
技术资料:包括研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具体要求见《管理办法》附录二),全面反映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进一步证明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
五、联系方式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数委会
联系人:数委会秘书处 谭老师15210933035(微信同)
数委会副秘书长 陈姗姗17317567315(微信同)
联系邮箱:3460896533@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楼。
邮政编码:100710
附件:
2、《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5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