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中心,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泰顺县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9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表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各县(市、区)公路水运的管理、养护、建设等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相应增加你单位和县(市、区)2026年“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及下达绩效目标拨付使用。

请相关单位和县(市、区)按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

附件:附件1-4.xls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