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5〕2号)文件要求,现就就业创业相关事项公示和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相关要求

1

职业培训补贴

拨付前公示

2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3

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吸纳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4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5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6

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拨付后公开

7

重点群体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8

公益性岗位补贴

拨付后公开

9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10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拨付后公开

11

就业见习补贴

拨付后公开

12

一次性求职补贴

拨付前公示

13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拨付后公开

14

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贴

拨付后公开

15

一次性创业补贴

拨付后公开

16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拨付后公开

17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拨付后公开

18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拨付后公开

19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拨付后公开

20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拨付后公开

21

其他支出

拨付后公开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