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海洋〔2024〕72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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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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