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86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规划行业管理服务,现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确保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要求,顺利完成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现将我厅核发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因延续期较短,本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证书延期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有纸质证书需要的规划编制单位可联系我厅印制。

各乙级规划编制单位最晚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出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对于2026年3月31日仍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原乙级规划编制单位,我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注销其资质,并公告资质证书作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