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47号)规定,现将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统筹用于“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程和其他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任务。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26年“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指标。

各市、县(市)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省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6年度政府预算,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2026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批)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