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5-12-03 00:00:00
发文机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浙政办发〔2024〕22号),推动历史经典产业生产方式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质效,组织开展2026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申报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项目申报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1.重点领域。聚焦茶叶、丝绸、黄酒、中药、木雕、根雕、石雕、青瓷、宝剑、文房、金属雕、火腿、珍珠等13个历史经典产业领域。
2.支持内容
(1)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支持原有产线更新改造,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推广应用先进装备,鼓励应用首台套产品,提升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推动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测试仪器、研发设计软件、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企业实施服务型制造改造;支持新建产线,扩大生产规模。
(2)数字化转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监测、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各领域各环节实施的创新应用;支持核心业务数字化,开展研发、产品业务、工业控制、内部管理、数据治理等平台的建设应用;支持“AI+制造”场景创新应用,行业垂直大模型示范应用、人工智能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生产排程、供应链协同、服务化延伸等环节的创新应用和智能决策系统等。
(二)申报主体及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工业企业,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资金合法合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实施效果承担直接主体责任。
2.项目要求
(1)建设进度。项目应为2026年新建或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超过80%,原则上项目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项目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相关审批程序完备。
(2)投资要求。单个项目投资额(包括软件、设备等,不含土地、厂房、基建投资,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下同)不低于100万元,其中茶叶、丝绸、黄酒、中药、火腿、珍珠领域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属于山区海岛县(包含调出县,清单见附件1)项目投资额门槛按80%控制(即分别为80万、160万)。
(3)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有利于推进先进产能、创新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已享受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茧丝绸项目)、工信部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支持范围。同一企业已有项目列入省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政策支持
1.项目申报。各地经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企业编制《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生产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突出典型示范意义。本次申报采用线上方式,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申报。
2.市县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做好申报资料审核工作,重点把握:项目是否属于历史经典产业13个行业领域;项目投资额是否符合要求,项目计划是否详实可行;项目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支持、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等不适宜支持的情形。
3.设区市推荐。市本级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2个,财政独立的县(市、区)不超过6个。推荐材料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于11月28日前通过申报系统上报。
4.省级评审。省经信厅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专家评审范围。省经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商省财政厅确定并印发支持项目清单。
5.实施激励。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下达,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纳入清单的项目。
二、2025年度项目绩效管理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请各有关市、县(市、区)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5〕176号)下达的绩效目标,指导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对已完工项目,抓紧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资料归档,同步在“数智经信工作台”(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更新项目进展(需上传材料: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报告(模板见附件4);2.项目达到申报材料明确的绩效目标证明材料;3.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经信部门商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
(二)及时调整问题项目及绩效目标
各地按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浙财建〔2022〕74号)要求及时调整问题项目及绩效目标:
1.对项目发生主要建设内容变更、投资额减少超过20%、实施周期延期6个月以上、无法实施等重大变化的,请各地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申请调整,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出具调整意见后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
2.对出现项目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后申报国家工信专项的除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项目,由市、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对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消费〔2025〕141号)要求,经项目申报、合规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调入项目,出具调整意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终止及调整清单(附件5)以及相关调整材料于2025年12月15日前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审查,省经信厅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实地核查评估,审查通过后准予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企业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主体,要如实填写项目资料,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市、县(市、区)经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推荐工作,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验收。
(二)优化项目服务。对省级支持的项目,由省、市、县联动开展项目精准服务,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启动、早完工、早赋能。
(三)加强成效评估。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职责对省级支持的项目开展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对各市县推进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的市县,将对申报资格进行限制。
附件:1.山区海岛县(含调出县)
2.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申请报告(2026)
3.____市历史经典产业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4.项目自评报告(模板)
5.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终止及调整清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19日